淳安縣民宗局

5負責協調和處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有關事務。 4、協助局長做好有關民族宗教的行政審批、審核和行政執法工作; 6、協調縣級有關部門、鄉鎮、村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職能簡介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各項民族和宗教政策,檢查了解民族、宗教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及時處理執行政策中的問題。
2、協助政府依法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協助各級組織管理好宗教活動場所,使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進行,支持宗教組織興辦生產和社會公益事業,正確引導信教民眾愛國愛教,為經濟建設服務,促進宗教活動與社會主義相適應。
3、負責聯繫民族、宗教界中的人士,做好團結、教育工作,積極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和文化教育事業,提高人口素質和生活水平。
4、加強調查研究,總結民族、宗教工作的經驗體會,及時提出工作建議。
5負責協調和處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有關事務。
6、完成縣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民族宗教科

1、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提案和建議以及行政後勤等方面的工作;
2、負責《宗教事務條例》、《浙江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
3、協助局長做好少數民族村經濟發展工作和困難少數民族的幫扶工作;
4、協助局長做好有關民族宗教的行政審批、審核和行政執法工作;
5、指導監督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做好制度建設、財務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6、協調縣級有關部門、鄉鎮、村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7、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單位地址

淳安縣千島湖鎮新安北路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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