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交通局

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制定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並落實執行。
(二)根據省、市、縣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水陸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定交通行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運輸生產、工業、科技、教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包括出租和旅遊運輸)、運輸服務、車船檢測、維修、汽車駕駛員的培訓管理工作及船舶工業等的行業管理,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運輸結構和協調發展。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和緊急物資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負責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
(四)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的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勘測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五)負責全縣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管理;負責全縣港口、碼頭和港(航)監督及船舶和船用產品技術檢驗;負責港口港航道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縣政府授權,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
(七)負責全縣水、陸各種交通規費的稽徵和監督;承辦車輛購置附加稅。
(八)負責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人才教育、培訓、交流和勞動工資職稱工作。
(九)負責對外交通經濟交往,負責引進資金,引進智力工作。
(十)負責交通戰備、人武部的日常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輛、港口(碼頭)的治安保衛工作。
(十一)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全縣鄉鎮船舶(渡口)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省、市交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人事秘書科(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文印、信息、信訪、檔案、提案議案、接待工作、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局管幹部(包括後備幹部)的考核、選拔和調配工作;歸口管理職稱評聘、考核、繼續再教育等工作;管理離退休人員;負責交通系統的民兵、預備役的管理工作及全縣國防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及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交通建設科

負責編制全縣交通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縣鄉公路養護、維修、計畫經費轉批、監督、檢查和水毀工程的編報和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省、市安排的交通建設項目的設計預算審查;組織參與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管理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和定額工作。

通管理科工作

負責交通行業管理規劃及實施文明港站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交通安全工作意見,組織水陸交通安全大檢查;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查處;負責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負責全縣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和緊急物資運輸的調控;負責運價、港口、碼頭運輸裝卸等綜合性協調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及交通行業的統計工作。

財務審計科(計畫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歸口交通規費的管理工作、監督規費的徵收、解繳和資金的使用,各種票證管理;負責匯總、編報省、市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決算;負責局屬企業財務決算和企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單位地址

淳安縣千島湖鎮陽光路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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