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民政局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街道、社區的政務公開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區建設的規劃,指導、協調轄區社區建設、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
(四)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具體工作;負責街道、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全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六)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七)負責轄區烈屬、軍屬、革命傷殘軍人的優待撫恤工作;負責擁軍優屬活動、烈士褒揚和評殘評烈工作。
(八)負責轄區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負責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雙擁創建,表彰先進、推薦雙擁模範單位。
(十)負責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救災救濟,組織社會募捐,接收、管理和發放救災款物;負責各類救濟對象救濟款、物的發放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和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轄區婚姻登記工作和管理;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轄區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轄區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孤兒、棄嬰的收養工作。
(十六)負責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全區民政事業經費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劃撥、監督、使用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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