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

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

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Shenzhen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成立於1984年,直屬於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接受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導,是深圳市唯一的專業從事標準化科研、服務和套用工作的事業單位,是打造“深圳標準”的重要技術支撐力量。同時,也是國家標準委批覆的國家歐洲標準研究中心、國際標準化組織開發中國家事務委員會(ISO/DEVCO)國內技術對口單位,是全球第99家WTO信息查詢服務中心,加掛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深圳分中心等國家級技術機構牌子。為落實市委“實施最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於2017年獲批加掛“深圳市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牌子 。

基本信息

機構介紹

發展戰略

以標準為引領,以信息化為支撐,以專業化人才為保障,以全方位服務政府職能的履行和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通過整合政府和市場信息資源,努力打造成為國際一流的標準化特色智庫。

以標準為引領

在標準研究、物品編碼以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傳統業務的基礎上,依託大部制改革,創新開展了電子商務、物聯網、智慧財產權、質量、品牌、信用、低碳、大數據、食品藥品、綠色發展、認證等全新業務領域,先後獲批設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託單位,是全國第一個具備認證機構資質的地方標準院所。

以專業化人才為保障

院內公設20個部室,引進和培養了一支700餘人(其中50%具有博士、碩士學歷)的科研服務隊伍,在全國地方標準院所中科研能力最強、員工總數最大、業務領域最廣、國際標準化參與程度最高,是集計量、標準、認證、政府專業實驗室為一體的綜合性標準化科研機構。

以信息化為支撐

先後搭建“深圳標準”工作平台、標準信息平台、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平台、標準孵化平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套用平台、產商品質量追溯平台、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平台、輿情監測和預警平台的“八大公共服務平台”。

深圳標準

全面圍繞“深圳標準”建設,著力推動標準、質量、品牌、信譽“四位一體”建設,在水務、金融、醫療、禁毒、信訪、物流、物業管理、智慧型交通、公共安全、社區服務等20多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從標準規劃、標準體系建設、標準研製、評價體系研究、試點示範及會議培訓等六大方面,為全市近50多個委辦區局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與保障

聯盟建設

與華為、光啟、華大基因、邁瑞、大疆、比亞迪、遠望谷等領軍企業合作,推動成立了新能源、電子商務、工業機器人、平衡車、物聯網等22家產業標準聯盟,承擔了12家聯盟秘書處工作,共參與聯盟標準200餘項,引領產業創新發展,搶占產業競爭制高點。

科技成果

近五年,我院累計承擔各類科研課題近1200項,參與各類標準研製近600項,其中已發布標準415項(國際標準2項、國家標準30項、行業標準11項、廣東省地方標準89項、深圳市技術標準檔案124項、聯盟標準159項),公開發表科研論文近500篇。

國際化工作

擁有IEC青年學者2名,國際標準化組織註冊專家8人,參與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12個。在中醫藥、納米材料、太陽能光伏、生物幾乎、品牌評論、反賄賂等領域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30項,成功舉辦IEC/TC111(電工電子產品與系統環境)、IEC/TC113(納米技術)、ISO/TC160(光伏玻璃)、ISO/TC289(品牌評價)等各類國際標準化會議20餘次。

機構職能

根據深編辦〔2014〕5號文批覆,職責任務包括:

一、負責標準信息及相關資源的收集、研究、開發、套用,負責標準的研究與制訂,開展標準化技術諮詢與服務;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技術組織的相關工作。

二、負責公共圖形符號、標識標誌標準化的研究和套用。

三、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TBT)及其應對措施的研究、諮詢和服務;開展WTO通報評議工作。

四、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的賦碼、管理和套用,組織機構數字證書的發放和套用,對組織機構登記信息進行巨觀經濟分析。

五、負責管理物品編碼和產品電子代碼(EPC),開展標識產品標準符合性檢驗。

六、開展物聯網技術研究以及相關標準、專利、檢測、認證、套用推廣等公共技術服務。

七、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領域相關標準,開展標準與智慧財產權結合、智慧財產權應急與預警等研究及技術服務。

八、開展電子商務全產業鏈的標準、監管、信用、安全、技術等相關研究和套用服務。

九、負責市場監管相關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套用,開展輿情監測分析服務、企業信用評級服務以及品牌評價服務。

十、開展食品安全、質量信用的研究與服務;開展基於編碼技術的防偽技術、產品追溯的研究、套用和服務。

十一、開展產品質量、智慧財產權及工程質量技術項目鑑定評估;開展政府採購公證驗貨;為公眾維權提供公益性技術服務。

十二、承辦主管部門等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深編〔2017〕30號文批覆,增加職責任務包括:

智慧財產權保護業務諮詢、維權指引、糾紛調解、侵權分析、鑑定評估、監測預警、快速維權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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