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應急管理、民防(含人民防空、防震減災、核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下同)和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突發事件應對、民防和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簡介

深圳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加掛“安委辦(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安監局(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民防辦(深圳市民防委員會辦公室)”、“地震局(深圳市地震局)”牌子。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應急管理、民防(含人民防空、防震減災、核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下同)和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突發事件應對、民防和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應急管理及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發展建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擬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民防專項預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各類應急資源分布圖譜;擬訂全市應急專用物資保障方案和應急裝備配置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建設完善應急平台。
(三)承擔較大級別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和指揮責任;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的事後評估和善後處理。
(四)負責各類突發事件和安全生產、傷亡事故信息的綜合、分析、上報及相關信息發布等工作。
(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組建應急專業隊伍,開展應急演練;負責組建並指導訓練民防專業隊伍;組織檢查、監控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和重大事故隱患。
(六)負責民防管理。會同軍事機關確定重要經濟目標和重點防護單位,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民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規劃並參與建設戰略疏散地域和應急避難場所。
(七)按規定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防工程立項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民防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依法對民防公共工程、設施和專用設備等進行監督、檢查,並指導管理與維護工作。
(九)依法監管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和重要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地震監測預測工作。
(十)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協調。指導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或參與較大以上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十一)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民防和安全生產的宣傳、法制教育;指導應急教育基地建設管理。
(十二)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李一康 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安委辦、安監局、民防辦、地震局)主任(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市應急辦全面工作。
盧齊忠 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安委辦、安監局、民防辦、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監測預警處(地震處)、宣傳培訓處
楊峰 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安委辦、安監局、民防辦、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應急指揮處、市民防工程站
徐福民 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安委辦、安監局、民防辦、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市政府總值班室、資源保障處
黃佳根 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安委辦、安監局、民防辦、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安全監察處、黨群工作
周幸安 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安委辦、安監局、民防辦、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人防工程處
姚亮 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安委辦、安監局、民防辦、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秘書處、預案綜合處

內設機構

市政府總值班室

承擔市政府24小時政務值班工作;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承辦市領導交辦的各類事項;整理、編髮值班信息。

秘書處

制定內部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黨務、機構編制、人事、工青婦、計畫生育、接待、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辦理議案建議和提案等相關工作。

預案綜合處

牽頭擬訂應急管理相關法規、規劃;組織擬訂和修訂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預案,建立健全全市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指揮處

統籌協調、指導應急隊伍組建、管理和應急演練;組建並指導訓練民防專業隊伍;組織、協調、參與較大以上突發事件處置;承擔民防應急救援;落實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應急管理交流與合作。

安全監察處

協調、督促執行相關法規、規劃、預案;指導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監測預警處(地震處)

建立應急、人民防空、安全生產管理監測預警體系,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突發事件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地震台網建設、管理及地震監測、研究和預測。

資源保障處

統籌協調全市應急物資、裝備等的儲備、調用;組織編制應急資源圖譜;統籌規劃和建設各級應急平台和民防通信警報等;參與建設、管理戰時疏散地域和應急避難場所;協助開展突發事件善後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信息化工作。

人防工程處

按規定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對人防工程和專用設備等進行監督檢查,並指導管理與維護工作;依法承擔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管理工作。

宣傳培訓處

編制應急、民防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教育培訓基地管理,開展公眾應急常識、安全生產宣傳和相關法律普及工作;協助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

直屬機構

市民防工程管理站(市民防通信站、市地震監測站)
1.負責全市民防指揮通信、警報通信、戰備通信以及民防指揮自動化和信息化的具體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總指揮室、機動指揮所、民防指揮所、101指揮所指揮系統平台的維護管理及通信保障工作。負責辦內外網路和OA系統的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全辦工作人員信息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市級災備信息的管理與維護工作;接收和傳遞空情和核事故等信息。承擔上級部門委託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務。
2.負責民防專項經費投資以及其他非政府投資公共民防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維護工作。配合人防管理並就人防工程報建的技術審查、重要經濟目標和重點防護單位的評估、人防視窗工程的維護管理、人防工程科學研究和專業培訓等提供相關技術服務。承擔上級部門委託的其他技術服務工作。
3.負責市屬地震台網的建設、維護與管理;負責地震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負責市防震減災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委託的其他技術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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