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急管理

政府應急管理是指政府機構在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後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採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有關活動。

含義

政府應急管理是指政府機構在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後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採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有關活動。

發展歷程

2003年5月 在抗擊非典的關鍵時刻,公布和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納入法制化軌道。

2006年1月 國務院發布《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06年2月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立。

2007年8月 突發事件應對法出台。

應急措施

(1)認真宣傳相關法律。這是涉及到全體社會成員的法,要貫徹好這些法律,首要的就是要讓社會公眾了解這些法律確立的原則和主要制度。宣傳這些法律重在提高全社會的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

(2)加大培訓力度。根據政府工作人員、有關專業人員的不同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培訓工作重在提高有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完善制度和機制。根據應急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清理,同時抓緊制定相關的配套規定,如預警的分級標準、城市規劃如何落實應急法律法規的要求等。實施好應急法律法規還要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對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應對好突發事件提供組織保證。

(4)加強協同演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合作,加強協同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5)建立督促落實的機制。地方政府要建立起一套督促落實這些法律的工作機制,使應急法律法規成為社會全體成員的行為準則,進而使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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