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簡介
深圳市不動產估價學會要職能是:為廣大估價人員提供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監督不動產估價專業人員的執業質量,職業道德;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對不動產估價行業進行管理;協調本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不動產估價人員的合法權益;倡導行業學術研究,促進會員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能,促進不動產估價行業的健康發展。
內設機構
綜合事務部
一、在秘書長和分管副秘書長的領導下,抓好學會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人事管理,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抓好學會的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有關人員及時收集情況、資料、抓好工作總結、評比,經常檢查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三、抓好學會日常行政、後勤、接待和會務組織,搞好學會財產物資、資金的核算和管理,管好用好各項經費,關心和搞好集體福利。
四、協調學會與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負責對內對外聯絡。
五、根據學會的任務要求,制定秘書處的工作計畫,貫徹落實崗位責任制。
六、搞好估價人員及估價機構的年審初審工作,並將年審初審結果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
七、檢查估價機構、註冊估價師及從業人員的到位情況,對虛假、偽造、不到位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及取得執照後三個月內無法開業的估價機構進行調查並把調查意見提交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專業研究部
一、組織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範》。
二、在國家頒布的專業標準基礎上,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深圳的實際情況,補充、制定特區不動產估價行業需要的專業標準,報理事會審定。
三、開展國內外業務交流活動,總結工作經驗,研究新的問題,解答有關諮詢,進行行業發展的理論和政策調查研究,開展學術交流,舉辦專業學術講座。
四、搞好對外宣傳工作,廣泛宣傳不動產估價事業的發展現狀,擴大社會影響。
五、做好專業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編印《深圳市估價師通迅錄》、編印有關業務資料的宣傳手冊。
會員部
一、依法檢查、督促會員遵守不動產估價執業準則、規則、工作制度和職業道德規範的情況。
二、抽查會員出具的評估報告和工作底稿,做好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當事人指出,重大問題應立項調查並報告專業技術委員會和理事會討論決定。
三、受理具有明確對象的投訴、舉報、控告和領導指示的案件並立項調查,寫出調查報告報專業技術委員會、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組織同業互查,編制和實施檢查計畫,總結檢查工作。
五、做好發展會員工作,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監督會員履行義務,制定會員管理辦法。
培訓部
一、組織業務培訓,包括估價機構從業人員上崗培訓,註冊估價師在職培訓、後續教育培訓、非執業會員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
二、組織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解答有關諮詢。
三、與國內外估價師、測量師職業組織聯合舉辦培訓班。
四、組織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估價機構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為“深圳市不動產估價學會”,SHENZHEN INSTITUTE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簡稱SIREA。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深圳市從事不動產估價工作的人士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與學術研究。為估價師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監督不動產估價專業人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管理房地產估價師行業;協助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管理不動產估價行業;協調本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不動產估價人員的合法權益;倡導行業學術研究,促進會員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能;學習國際先進經驗,加強對外交流;本學會將竭盡所能,促進不動產估價行業的健康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會址設在深圳市振興路建藝大廈十三層。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本學會主要職責是:
1.制定專業守則和估價作業規程,確保會員為社會提供高質量的專業服務;
2.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進行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考試、註冊及流動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組織不動產估價專業培訓,不斷更新本會會員的知識結構,並提高操行水平,以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世界不動產估價行業的最新發展;
4.向政府和社會公眾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
5.宣傳和介紹不動產估價行業對社會公眾的專業作用,反映不動產估價行業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本學會及其會員的合法權益;
6.組織房地產估價理論與套用方法的研究,定期進行學術交流;代表我市不動產估價行業參加有關國內、國際同業的交流與聯繫;
7.本學會將深圳市中外房地產導報作為本學會專業研討的刊物,旨在宣傳有關學會的活動信息,進行專業研討,刊登實際發生的案例,激勵會員不斷上進;
8.協調有關爭議,避免不動產估價行業間的不正當競爭,監督會員專業操行,並對會員獎勵和處罰。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獲得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及深圳房地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評估員”資格證書的在深工作二年以上人士,承認本學會章程、遵守本學會各項規定,均可申請加入本學會。經學會審查後,即可成為本學會會員。
第八條 本學會會員分為榮譽會員、資深會員及專業會員。境內、外有關知名人士,經有關方面推薦,由理事會批准,可聘請為本學會的名譽會員。會員的入會註冊、終止、獎勵、處罰等規定,由有關細則規定。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①有權使用本學會批准的以下稱謂:
a.榮譽會員;b.資深會員;c.普通會員;
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③對本學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及監督;
④通過本學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
⑤優先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⑥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學會的學術資料;
⑦監督本學會的會費收支;
⑧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①承認本學會章程與決議;
②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③遵守本學會各項規定,接受監督、管理;
④完成本學會委託的工作,積極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學術活動,提供學術論文、調查報告、研究成果和有關資料;
⑤完成規定的後續教育專業學習任務;
⑥按規定交納會費,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被本學會開除的會員,本學會有權向政府主管部門建議,不準其在深圳執業,不準再申請加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四章 全體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全體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但提前或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會員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本學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本學會理事;
3.討論和決定本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4.審議批准本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通過提案和建議。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成員由全體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以舉手方式進行等額選舉。出席大會的會員 應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二,方為有效,候選人必須獲得出席會員過半數的同意才能當選。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在全體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學會管理職能,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1、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制定學會年度或較長時期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根據本章程制定有關規定,並負責實施,可根據需要進行補充和修改;
3、選舉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
4、決定學會部門的設立;
5、決定榮譽會員、資深會員的提名;
6、總結本學會工作,籌備召開下屆全體會員大會;
7、評選科技成果和優秀人才,推薦優秀學術論文和著作;
8、審議並監督本學會經費的使用情況;
9、審議本學會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
10、理事會聘請名譽會長及顧問若干名。
第十五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
第十六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於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會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學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全體會員大會。並按照學會章程和學會的有關規定領導學會的全面工作。
第六章 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為本學會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一條 秘書處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全體會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 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定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審議後執行。
第七章 諮詢委員會與專門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設諮詢委員會,聘請諮詢委員若干人。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職責,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理事會批准。
第八章 經費及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經費主要來源:
(一)政府事業撥款;
(二)會費收入;
(三)社會資助;
(四)舉辦各種事業活動收入;
(五)培訓教育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經費管理
(一)為開展學會工作所需的辦公費用和其他必須的開支;
(二)學會工作人員的報酬和補貼;
(三)刊物、資料、書報費用支出;
(四)專家、學者講學、諮詢的報酬;
(五)與國際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往來活動的費用;
(六)對學會做出重大貢獻的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會員均需按規定交納費用及年費。逾期六個月不交者,學會將給予書面通知並停止給其寄發有關學會刊物及檔案,通知發出三個月後仍未交納的,學會將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收支制度。對於較大數額的開支,須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簽署,日常開支由秘書長簽署。學會收支帳目接受理事會推舉的審計人員監督、檢查。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事宜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聯名提議召開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經業務主管單位
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會聯名提議,報全體會員大會通過,本學會方可終止,同時報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全體會員 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