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圖書館

深圳寶安圖書館

寶安區圖書館(原寶安縣圖書館)是直屬寶安區文化局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館址位於深圳市寶安城區新安二路72號,於1993年2月竣工,同年7月16日對讀者開放。現有藏書38.5萬餘冊,每年訂購境內報紙144種、期刊1000多種,港澳台等境外報刊50餘種。

基本信息

簡介

深圳寶安圖書館深圳寶安圖書館

寶安區圖書館(原寶安縣圖書館)是直屬寶安區文化局的公益文化事業單位,館址位於深圳市寶安城區新安二路72號,占地面積6000平方米,建築面積8119平方米,總投資(含開辦費)2100萬元;圖書館樓高7層,館內有中央空調、電梯、發電機、閉路電視、消防自動報警及噴淋系統等設施。設計總藏書量40萬冊,於1993年2月竣工,同年7月16日對讀者開放。

人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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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內設有辦公室、采編部、信息服務部、讀者服務部、公共交流部、事業發展部和特色文獻部;現有職員57人,其中正式在編職員21人,雇員2人,臨時員工34人;其中副高職稱以上2人,中級職稱7人,初級職稱11人;大樓各樓層全部用於開展業務工作,對讀者開放的有:自修室、少兒閱覽室、報紙閱覽室期刊閱覽室、文學及社科閱覽室、自科閱覽室、參考閱覽室、港台資料室、電子閱覽室、視聽室、多功能廳等,以及9個培訓課室;開放時間為:周二至周五10:00—21:00,周六、日10:00—17:00,自修室:每天9:00—21:00。

圖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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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現有藏書38.5萬餘冊,每年訂購境內報紙144種、期刊1000多種,港澳台等境外報刊50餘種,目前已辦理借書證4萬餘張;每月編輯出版《信息參考》兩期,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信息,深受好評;每年舉辦多項讀書活動,定期舉辦講座和英語沙龍;2006年接待讀者73萬餘人次;現有業務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管理,並已於2001年開通了圖書館網站(http://www.balib.cn),為讀者提供館藏數字資源檢索、網上諮詢以及電子圖書的借閱服務。寶安圖書館於1994、1999和2004年連續三次被國家文化部評為“一級圖書館”。

各閱覽室開放時間

•總服務台、報紙閱覽室、社會科學、文學閱覽室、自然科學閱覽室、電子閱覽室開放時間:
星期二——星期五09:00——21:00
星期六——星期日09:00——17:00
•少兒閱覽室開放時間:
非寒暑假期間:
星期二——星期五12:00——14:00
17:00——21:00
星期六——星期日09:00——17:00
寒暑假期間:
星期二——星期五09:00——21:00
星期六——星期日09:00——17:00
•參考閱覽室特色文獻室開放時間:
星期二——星期五09:00——18:00
星期六——星期日09:00——17:00
•特色文獻室開放時間:
星期二——星期六09:00——12:00
14:00——18:00
•法定節假日:09:00——17:00
•星期一:閉館

入館須知

一、注意儀表:衣冠整潔,請勿穿背心、睡裙、拖鞋或鐵釘鞋入館。
二、講究衛生:請勿帶食品飲料入閱覽區,不隨地吐痰,勿亂扔廢棄物。
三、舉止文明:請不要脫鞋,不要將腳放桌椅上,不要在座位上睡覺。
四、愛護公物:請愛護文獻資源和公共設施,做文明讀者。
五、保持安靜:請勿大聲喧譁,勿在閱覽區接聽手機。
六、寬容禮讓:多一份和諧。
七、遵紀守法:進館讀者,請先存包,勿將包及書刊帶入館內,遵守社會公德和圖書館規章制度。
八、善用網路:提倡網路道德,宏揚網路文明。
九、禁止吸菸:館內禁吸菸,防患於未然。

辦證須知

一、辦證對象:凡自覺遵守本館借閱規定,具有閱讀能力,願意辦理讀者證的居民,均可辦理本館的讀者證。
二、辦證時間:從開館到閉館前半小時,隨到隨辦,即辦即用。
三、證卡種類:普通讀者證、集體讀者證。讀者證有效期為1年,期滿後需驗證方可繼續使用。
四、辦證時請設定讀者證密碼,妥善保管,以便辦理圖書網上或語音電話續借,並請保持讀者證的整潔,不得有污損與損壞。
五、個人證:辦證時請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如持第一代身份證、居住證、少兒證、軍人證、護照等證件,辦證時請填寫申請表一份,非二代證件需提交一寸彩色照片1張),交讀者證押金50元或100元。12歲以下兒童在其家長或監護人提供保證的情況下,可辦理讀者證。
六、集體讀者證:辦理範圍為城區的行政企事業單位,須提供有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2份並加蓋公章,經我館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協定,方可辦理。集體讀者證交押金1000元,可借圖書500冊,借期為180天。
七、讀者證掛失:如不慎將讀者證丟失,請到一樓總服務台或致電:0755-27757155辦理掛失手續(掛失前所造成的損失由持證人負責)。讀者證掛失一個星期後,還清所借圖書,憑身份證、押金收據補辦新證,交納10元工本費。
八、根據讀者需要,憑持證人有效身份證、讀者證和押金收據可辦理退證。退證前請還清所有圖書文獻資料或滯還金,同時收回“第二代讀者證”,如讀者證污損或丟失,退證時收取10元工本費。

借閱須知

一、讀者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歸還或續借,但不能委託辦理借閱手續。
二、本館及各分館50元押金讀者證最多可在本館及各分館借文獻資料共2冊(件),本館及各分館100元押金讀者證最多可在本館及各分館借文獻資料共5冊(件)。開通了深圳市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服務的讀者證可在市、區“通借通還”各協定館借中文圖書共2冊。
三、讀者需在一樓服務台辦理圖書借還和光碟歸還手續,在三樓相關閱覽室辦理光碟外藉手續。圖書及隨書光碟借期為31天,可續借1次,續借期為31天(從續借當日計算)。音像光碟借期15天,不續借。若文獻資料超期,則不能辦理借閱及續藉手續。續借方法有:1、直接帶文獻資料或讀者證來館辦理;2、登錄圖書館網站Http://www.balib.com.cn辦理網上續借;3、電話語音續借:0755-27781805。
四、逾期歸還文獻資料者,需交納滯還金0.3冊(件)/天。
五、讀者在辦理文獻資料外藉手續之前,需認真檢查,如發現圖書缺頁、污損、光碟劃痕過深,碟片開裂等情況,請及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否則歸還時將按損壞賠償處理。
六、讀者經過報警通道時,如發生響聲,請主動配合保全員或管理員接受檢查。
七、文獻資料損失或遺失處理辦法詳見《讀者違章處理規則》。

部門設定

六樓公共交流部事業發展部職工活動中心多功能廳
五樓館長室副館長室辦公室財務室
四樓采編部特色文獻部培訓課室
三樓參考閱覽室 自然科學閱覽室 電子閱覽室 視聽室
二樓社會科學、文學閱覽室
一樓總服務台 期刊閱覽室 報紙閱覽室 少兒閱覽室
地下室培訓課室自修室

廣東省圖書館一覽

廣東省,簡稱粵,舊稱Kwangtung、Canton,現漢語拼音GuǎngDōng,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南端沿海的一個省份。廣東位於南嶺以南,南海之濱。與香港、澳門、廣西、湖南、江西和福建接壤;與海南隔海相望。省會廣州,轄21個省轄市,其中副省級城市2個(廣州、深圳),地級市19個。廣東是一個以漢族為主體的省份,擁有全國全部56個民族。廣東在語言風俗、歷史文化等方面都有著獨特的一面,內部有三大民系,與中國北方地區有很大的不同。廣東GDP值已超越台灣,成為中國經濟最發達、文化最開放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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