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農委

淮安市農委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農業產業發展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

(三)指導農業改革創新,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指導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落實扶持政策,做好龍頭企業申報、認定等工作;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與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研究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種子(種苗、苗種、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漁業水域、灘涂、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依法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組織實施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建設;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承擔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牽頭管理外來物種,指導農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的管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指導木材行業工作。

(九)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森林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

(十)指導、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農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漁業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負責漁政、漁港、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捕撈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十二)擬訂農業科教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評審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業災害應急預案,參與協調處理農業重大突發事件。監測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五)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

(十六)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區域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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