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都梁山倉記
唐· 沈亞之
汴水別河[2]而東,合於淮。淮水東,米帛之輸關中者也,由此會入。其所交販,往來大賈豪商,故物多游利,鹽鐵
元和九年,隴西李稼為鹽鐵官,掌淮口院[7] ,病其涸滯,思欲以為救,而乃與揚子留使議之曰:“今閩越以西,百郡所貢,輳挽皆出於是,而以炎天累月之久,滯於咫尺之地,篙工諸傭,盡其所儲不能振,十年之食,只益奸偷耳。幾或有終歲而不得返其家者。今誠得十敖倉[8],列於所便,以造[9] 出入,計無憂也。正月河冰始泮[10],盡發所蓄而西。六月之前,虛廩以待東之至者。如此,則役者逸,而弊何從生哉!”議定,即以狀白,得遂其便。於是稼度泗土卑濕,無堪地,遂創庾[1l]於淮南都染山。
十二年詔,以誅蔡之師食窘,促令鹽鐵所挽皆趨郾城下。是時下淮南倉發舂[12] ,吏計舂其工。人曰,舂材必櫟若榆[13]。吏欲令工就山林翦市之。稼曰:“夫火方焚,日將燋萬家,當頃刻之間,雖得弊穢之器,奮濁污之波,百夫汲而揚之,立足滅患。如曰不然,我欲利其器,待我柘桂之杓[14] ,致滂沲[15]之流,操以救之。彼言而後謀,則然灰[16]尚不可望,而況全者。今縣[17]軍十萬旦暮不振,其為急也,間不容厘[18]。今待汝訪山求材然後用,何異乎柘杓滂流之語耶?其倉材所翦之餘,大可以為臼,小可以為杵,長可以為杵之梁,薄可以為肶樞[19]夾峙。”促命裁之,即日而舂成百具。其餘米與吏分辦之,先以家奴就役,次及群吏,各有差,所舂凡二十八萬石。不涉旬,俱得浮淮而西矣。
十三年夏,泗水大災,淮溢壞城邑,民人逃水西岡,夜多掠奪,更相驚恐號呼。而鹽鐵貨帛十餘萬,乃囊之於布緘,用吏名載與渡,貨帛無遺尺。乃納倉中,不能盈一敖,其餘皆蔭仕家[20]之急。時余過泗上,得其事,故與悉論善濟之方[21] ,而著之以明其績。
相關內容
【作者簡介】沈亞之,字下賢,唐代吳興人,學於韓愈。工詩,元和中進士,官至殿中侍御史。有《沈下賢集》。
【寫作背景】本文記述元和九年至十三年(公元814 - 818 年)李稼任泗州淮口院鹽鐵官期間,創建淮南都梁山倉,特別是十二年為保證“誅蔡之師”的糧餉供給,李稼的智慧精明之舉;以及十三年夏泗州大水期間,都梁山倉在藏納“鹽鐵貨帛”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
【注釋】[1]淮南都梁山:即今盱眙縣城及其周圍山陵的統稱。[2]汴水別河:汴水的分支河道。隋唐宋時期,淮北的運河均引汴水東至泗州入淮河,再東行至淮安末口人邗溝,故泗州、盱眙為隋庸宋時期漕運中樞和南北交通孔道。[3]榷庶貨:徵收眾多的商貨流轉稅。[4]部貢之吏:負責送貢賦的官吏。[5] 派決:指人為地開決汴水以肥屯田、便農事。[6]槁葉:枯萎的樹葉。[7]淮口院:即淮口鹽鐵院,初設於泗州,以泗州卑下,後移至盱眙。[8]十敖之倉:十棟糧倉。秦代在敖山上建糧倉,後將“敖倉”泛指糧倉。[9]造:建立。[10]泮:融解。[11]創庾:創建倉庫。[12]發舂:徵調經過舂制加工的米糧。[13]櫟若榆:櫟木和榆木。[14]柘桂之杓:用拓、桂製成的小木杓。[15]傍拖:即傍沱。[16]然灰:復燃之灰。[17]縣:即懸。[18]厘:治理。[19] 肶樞:腹皖之樞。[20]蔭仕家:庇護官紳。[21]善濟之方:善於渡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