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地出讓

淨地出讓,指在土地出讓中,已經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的土地。在此基礎上完成的土地出讓就是淨地出讓。

淨地指已經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的土地。與之相對的是毛地出讓,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的土地。

產權和法律關係上看,二者有明顯不同:

毛地出讓往往是政府出讓土地時尚未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拆遷補償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經濟關係,需要銜接好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和出讓等方面的法律關係;

淨地出讓則往往是政府已經完成了出讓前的土地使用權收回和拆遷補償工作,法律關係相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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