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通常指現金的回籠,即銀行現金收入大於現金支出,意味著減少流通過程原有的現金數量。積極組織現金回籠,可以收回流通中過多的貨幣量,保證市場現金流通量同消費品供應量相適應,有利於貨幣流通的穩定。另外,如果把活期存款也作為貨幣時,貨幣回籠則指流通中減少的現金和活期存款。
回籠差額
貨幣回籠在農村帶有明顯的季節性,一般上半年需要購買大量農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往往貨幣回籠大於貨幣投放,從而形成回籠差額;在城市,貨幣回籠不太均衡,但也有其規律性,在節假日,特別在春節期間,城市出售商品較多,大量貨幣回籠,形成回籠差額,有些大城市和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地區以及交通樞紐、旅遊勝地,則常年回籠大於投放,形成地區性回籠差額。在全國範圍內,全年貨幣回籠大於投放的差額,就是全國性年度貨幣回籠差額。
回籠行
貨幣回籠大於投放的銀行分支機構,稱為回籠行。
現金回籠渠道
中國國民經濟各部門在其經濟活動中所收入的現金,一般都按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除保留必要的庫存備用金外,都要存入其開戶銀行。居民的個人收入,國家也鼓勵儲蓄。銀行將各部門、各單位和城鄉居民存入銀行的現金按不同類別分項編列現金回籠計畫。現金回籠的渠道有::(1)“商品回籠”,通過增加商品供應,擴大銷售收入回籠資金;(2)“服務回籠”,通過提供勞務和服務回籠資金;(3)“財政回籠”,通過財政稅收收入,例如徵收個人所得稅,腳踏車牌照稅等回籠現金;(4)“信用回籠”,通過銀行收回貸款,例如,收回農貸、個體工商戶貸款回籠現金。在銀行現金收入已定時,可以通過壓縮現金支出,實現現金回籠,如減少行政管理費用支出,壓縮集團購買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