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淄川區司法局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2004年1月經區編委批准在19個鄉鎮、3個街道分別成立了司法所,為隸屬鄉鎮(街道)管理的股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業務上接受區司法局的指導。
區司法局管理和監督指導的法律服務機構有經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四家律師事務所:山東誠信德律師事務所、山東魯川律師事務所、山東大陽律師事務所、山東偉鵬律師事務所。
經市司法局批准、省司法廳核准設立的七家法律服務所:淄博淄川律苑法律服務所、淄博淄川金橋法律服務所、淄博淄川同舟法律服務所、淄博淄川旗艦法律服務所、淄博淄川般城法律服務所、淄博淄川晨曦法律服務所、淄博淄川鼎昊法律服務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區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3)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
(4)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
(5)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6)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7)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秘、保密、檔案、保衛、信訪、財務、審計、老乾、行政事務、工作計畫、目標管理、各科室之間的協調工作,檢查督促各科室執行上級和局領導的決定、指示、批示,掌握和調查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情況及問題、研究對策、提出建議。組織草擬本局的重要檔案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材料,承擔局發文的文字審核工作。
基層工作管理科指導、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組織指導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擬制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制人民調解工作、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對基層法律服務的執業資格、執業機構、執業範圍、執業秩序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指導司法行政基層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工作者、人民調解員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負責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接待處理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工作者來信來訪工作;指導管理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法制宣傳法規教育科起草普法依法治區工作總體規劃,制定落實總體規劃的年度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普法依法治理措施。負責向普法依法治區工作領導機構匯報工作;組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訓,檢查考核,建議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評比和獎懲;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調查研究和日常性活動,交流信息,總結推廣經驗;組織發行普法依法治理教材和資料;建議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視察、檢查;組織實施領導幹部普法考核證制度,組織各級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和法制培訓;組織全區公民進行普法考試和法律知識競賽;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和文化部門,開展法制新聞和法制文藝宣傳;組織召開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會議。
律師公證管理科律師管理工作
制定本區律師工作發展規劃、計畫和改革措施,指導本區律師工作的發展和改革。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律師工作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傳達上級的有關檔案,組織律師學習有關規定,及時總結上報典型經驗,反映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了解並掌握律師事務所的主要工作,協調其活動,監督指導其業務開展;負責本區律師的後續教育,選派律師參加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組織的各項培訓;指導律師事務所依法開展各項業務,參與律師事務所重大案件的研究,積極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及時向本市司法行政機關報告在全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指導、協調本區政府法律顧問組的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積極開展文明律師事務所創建活動;負責本區律師工作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上報;落實設立律師事務所計畫,指導擬設立律師事務所的人員製作有關材料,依法審查、核實申請材料,出具《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查意見書》;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年檢,並參與律師事務所年檢、註冊的有關活動,嚴格核實有關材料;檢查、監督律師事務所的各項活動,協助市司法行政機關調查律師事務所的違法違紀案件;依法審查、核實申請授予律師資格的材料;考察、考核律師事務所擬調入或聘用的律師;審查申領律師執業證的材料,重點核實是否有不得從事律師職業的情形;審批律師轉所,並辦理有關手續;組織、指導、監督律師執業註冊工作,核實有關材料;檢查、監督律師的執業活動,協助市司法行政機關調查律師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查處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的人員;審查申請實習人員的材料,統一安排、管理本區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建立本區取得律師資格人員檔案、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檔案、執業律師檔案。
公證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公證法》規定和要求,逐步建立規範運作制度。貫徹執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公證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決定,並檢查執行情況;加強公證工作巨觀管理,研究探索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完善公證機構內部運行機制;協助指導公證處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研究、制定本區公證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上級業務部門認真細緻作好公證機構和人員的年檢、註冊工作;協助市公證員協會開展工作,維護公證員的合法權益。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之規定,在區司法局的領導下,接受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具體履行下列各項職責:①統一行使管理職責,負責對援助案件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批。②統一指派具有法律援助義務的機構、人員為受援助對象提供法律援助。③指導、監督法律援助案件的承辦,保證辦案質量。④負責做好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與上級及外地法律援助中心的聯繫。⑤承辦本轄區內具有重大影響,複雜的法律援助案件。
淄川公證處淄博市淄川公證處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處建設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處的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督促公證員工作,研究解決問題,協調公證處內部及與公安、法院、檢察院和有關部門的關係,依法辦理公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