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良仁

1954年互助組轉為青年農業生產合作社,謝良仁任社長。 1956年2月,初級社轉為高級社,謝良仁任副社長。 1958年9月任淄城公社城裡管區黨總支委員、管區(民兵營)

1952年,他回響黨的號召, 組織8戶農民,建立了西街村第一個季節性農業生產互助組,1953年轉為常年性互助組,謝良仁任組長。1954年互助組轉為青年農業生產合作社,謝良仁任社長。年余入社農民達到57戶, 經營土地近300畝,成為淄城地區規模較大、管理水平較高的農業社之一。 1956年2月,初級社轉為高級社,謝良仁任副社長。冬,他參加了市委在博山舉辦的為期15天的農業互助合作幹部培訓班。 1958年9月任淄城公社城裡管區黨總支委員、管區(民兵營) 副主任(副營長),1959年任管區主任。1961年3月至1971年4月, 先後任城一大隊黨支部委員、大隊長、副書記、書記、革委會主任兼民兵指導員等職。任職期間,十分重視糧菜和工副業生產,關心民眾生活,帶領民眾渡過了三年生活困難時期。1964年大隊糧食畝產達到329公斤,成為淄博市畝產超300公斤的129個農業先進集體之一。 “文化大革命”中謝良仁受到錯誤批判。1971年4月至1984年,先後任淄城公社工辦黨總支(支部) 書記、農工商總公司副主任兼人事科長、淄城建築公司黨支部書記、經理等職。他調工辦任職時,公社原有輕工業廠、建築隊、煤井、清潔衛生所4家企業(單位) ,他主持工辦工作12年,新上淄城農機廠、淄城蓄電池廠、淄城土產物資公司、淄川制氧廠、淄川有機化工廠等17家企業(單位),為發展社(鎮) 辦企業做出了貢獻。1985年1月退休。1986年2月為村幼稚園捐款2000元。1989至1995年9月,應聘任城一村精神文明辦公室主任和調解員,協助村兩委做了大量工作,被淄川區精神文明辦公室評為先進工作者,區司法局評為優秀人民調解員。 謝良仁是淄川縣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淄城鎮(公社)第二、第三次黨代會代表,並兩次當選為公社黨委委員;淄城鎮(公社)第二、第四屆人代會代表,在第四屆人代會上當選為公社革委委員。1983年任淄川區工業志編纂領導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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