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徵稅

涉外徵稅

涉外徵稅,對於涉外稅收的定義,中國學術界主要有狹義和廣義兩種不同的看法。 狹義的看法認為,涉外稅收是為了維護國家權益,對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個人徵收的稅收,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體現為一國政府與在其政治權利管轄範圍內的外國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征納關係。這裡所指的涉外稅收納稅人,可以按照納稅人的國籍和居民身份兩種不同的標準來區分。

在跨境交易中,納稅人必然受到不同徵稅主權的管轄。相對於國內貿易,跨境交易的納稅人往往要承擔更高的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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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義務,最終可能導致雙重徵稅甚至多重徵稅。雙重徵稅可能是經濟性雙重徵稅,也可能是法律上的雙重徵稅。經濟上的雙重徵稅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在同一時間段內就同一交易、同一標的物或者同筆收入課稅,但是納稅主體並不相同。法律上的雙重徵稅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國家在同一時間段內就同筆收入對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徵稅。介紹

消除雙重徵稅最初是通過相應的國內立法來解決的。許多國家在國內法中通過單邊稅收減免以最大程度地消除雙重徵稅的影響。這些減免措施包括免稅、稅收抵免或者將外國已納稅額作為費用予以扣除的方法(該種方法最為經常被採用)。然而,由於各國基於不同的基本稅收理念和徵稅主權觀念,雙重徵稅仍然不可避免。因此這些減免措施雖然有效,但是缺乏靈活性,並不能夠滿足需要。許多雙重徵稅問題是通過國際稅收協定(也稱“避免雙重徵稅稅收協定”或者DTAA)解決的。這些稅收協定是由主權國家根據國際公法原則和《維也納公約》有關稅收協定原則的指導下通過談判簽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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