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保險

涉外保險

定義 涉外保險為本國經濟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對外合作和各種對外交往活動提供經濟補償的保險種類。在中國,涉外保險的保險基金是根據涉外法規或涉外契約,以投保單位或個人在約定的條件下所交付的外幣保險費,由保險人集中建立的外國貨幣基金。這種保險基金只限於經營涉外保險的保險機構,用來補償參加涉外保險的被保險人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所導致的經濟損失。

特點

①風險轉嫁和承擔是在國際範圍內進行的

②大面積分散危險的機率必須以國際”的概念為基礎

③保險費收取和賠償基金的組成均以外國貨幣作為計算單位

④保險規章、費率和經營方法必須同國際保險市場的慣例相適應

分類

①財產保險,包括:國際貨物運輸保險、遠洋船舶保險、涉外船舶建造保險、涉外貨櫃保險、海洋石油開發保險、涉外建築和安裝工程保險、國際航空保險、汽車保險、郵包保險、火災保險、盜竊保險、營業中斷保險、機器損壞保險、進出口家禽家畜死亡保險

②責任保險,包括:公眾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展覽會責任保險、修船責任保險、保賠保險

③保證保險,包括:履約保證保險、付款保證保險、忠誠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又稱政治風險)

④人身保險,包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疾病保險、人壽(死亡)保險、人壽(生存)保險、人壽(兩全)保險

作用

①貫徹國家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各種對外交往的發展

②提供各種損失保障,增強外來投資者的信心

③在國際範圍內分散危險,穩定國家外匯收支,減少國際商品交換的物質損失,為國家積累和節約非貿易保險外匯資金

發展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已同世界上 1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家保險公司發生再保險交往關係。在世界主要港口和城市設立了400多個理賠、檢驗代理人,就地處理賠案。

承保對象

涉外財產保險的承保對象一般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三來一補、租賃業務、外匯貸款業務、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外商機構和人員等。承保財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原材料、商品、辦公用品、個人衣服、行李、家具等各種物質財產。有些財產須事先與保險公司特別約定,保險方能生效,如金銀飾品、古董、古書畫、高級藝術晶、郵票等。這類財產由於沒有固定的市價,價值難以估定。由於涉外財產保險的賠償是以保險對象損失當時的市價為依據,因此,投保雙方只有對這類財產的金額特別約定後,保險公司才承擔保險責任。

責任範圍

在涉外財產保險中,保險公司對下列原因所致的保險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

(1)火災、雷電、爆炸、水管爆裂;

(2)暴風雨、颶風、颱風、龍捲風、洪水、海嘯、雹災、山崩、地震、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上述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三類風險是指保險單條款中列明的風險,倘有未列入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任何風險,保險公司則不予負責。因此,涉外財產保險是一種列明風險的保險。

除外責任

涉外財產保險的除外責任主要有:(1)戰爭;(2)核污染;(3)電氣原因造成電器設備本身的損失;(4)物質自身變化引起的損失;(5)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6)當局命令消毀的財產;(7)間接損失;(8)露天財產損失等。除外責任總的原則是:凡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損失均作除外。

保險金額

涉外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定一個最符合實際的市場價。被保險人對財產的估價方法常用的有三種:

(1)原價值,即建造或購買時的財產價值。

(2)重置價,僅適用於建築物和機器設備。即在原價值的基礎上加一些附屬費用,諸如稅金等,以及一定比例的通貨膨脹因素和自然升值因素等。

(3)淨價值,在原價值的基礎上扣除一定比例的折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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