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消食藥物為主組成,具有消食健脾,除痞化積等作用,以治療食積停滯的方劑,統稱為消食劑。屬於“八法”中的“消法”範疇。
英文名稱:digestive formula
組成
消食藥為主。作用
消食化滯或健脾消食【適應證】
消法的套用範圍比較廣泛。程鍾齡在《醫學心悟》中說:“消法,去其壅也,臟腑、經絡、肌肉之間,本無此物,而忽有之,必為消散,乃得其平”。因此,凡由氣、血、痰、濕、食、蟲等壅滯而成的積滯痞塊,均可使用。【分類】
消食劑主治飲食內停所致的病症,為消法中的一種。因食積內停,氣機失暢,致使脾胃升降功能失司,故臨床常見脘腹脹滿,惡食嘔逆,泄瀉等症。食積停滯,治宜消食化滯;食積內停,易傷脾胃,脾胃虛弱,運化無力,又可導致食積內停,脾虛食滯,治當健脾消食,消補兼施。因此,分為消食化滯與健脾消食兩類。【注意事項】
1.消食劑與瀉下劑均能消除體內有形之實邪,但在運用時兩者應有所區別。消食劑多屬漸消緩散之劑,適用於病勢較緩的食積證;而瀉下劑多屬攻逐之劑,適用於病勢較急、積滯較重之食積證。若當用瀉法而誤用消法,則病重而藥輕,其疾難瘳;若當用消法而誤用瀉法,則病輕藥重,易傷正氣,病反深錮。故朱震亨在《丹溪心法》中指出:“凡積病不可用下藥,徒損真氣,病亦不去,當用消積藥使之融化,則根除矣”。
2.消食劑雖功力較緩和,但終屬攻伐之方,故不宜長期服用,而純虛無實者更當禁用或慎用。
3.配伍理氣藥;
4.脾胃虛弱者,應消補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