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遇到法律糾紛應該怎么辦?是從查找國家的法律規定下手?還是要先看看以前類似案件的處理結果?對於非法律專業人員而言,法律意識雖然越來越增強,但繁雜難懂的法律條文,環環相扣的法律程式等,都成為順利解決問題的極大障礙。《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系列圖書的出版,旨在幫助廣大遇到法律糾紛的讀者,能夠清晰、明了的知道如何自助解決法律糾紛。
目錄
第一部分 消費糾紛處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理解與適用
(1993年10月31日)
一、綜合
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
(1)節錄
(1995年1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993年9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節錄)
(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
(1988年4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
(節錄)
(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節錄)
(2009年2月28日)
關於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若干規定
(2004年3月12日)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1996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年8月30日)
適用答疑
1.單位是否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
2.商家提供的贈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是否可以向商家索賠?
二、商品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2008年1月13日)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2004年7月29日)
……
三、計量規範
四、產品質量
五、食品安全
六、服務消費
七、廣告、標識、促銷
八、消費損害賠償
第二部分 消費典型案例
第三部分 消費訴狀文書實例
書摘
第一部分 消費糾紛處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理解與適用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遙過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1號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超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個人,通常情況下只為自然人。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執行。
第二條 【本法調整對象一消費者】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界定消費者身份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消費者的消費特指生活消費。消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消費包括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狹義的消費僅指生活消費。’本法涉及的消費是生活消費。生活消費是指人們為了滿足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消費物質產品或者勞動服務的行為。可見,生活消費包括物質產品消費和勞動服務消費兩種。(2)消費者的消費方式包括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消費者在市場上通過等價交換,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了經濟關係。(3)消費的客體包括商品和服務,表現為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三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