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消夏餐飲地圖,是北京市制定的一項露天餐飲規章制度,規定了夏季露天經營的場所,餐飲企業必須在屬地政府或地區管委會同意設立的固定區域內,以滿足消費者夏季餐飲需求為目的,開展露天經營的餐飲服務。北京市商務委、市政市容委、城管局、食藥監局等9部門制定的《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飲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將於2014年5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消夏露天餐飲經營場所應採取室內製作、室外食用的原則,不得露天燒烤,禁止在室外製售冷盤。同時,批准設立的消夏露天餐飲場所,禁止制售冷盤、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規定
按照《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飲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消夏露天餐飲經營實行屬地管理,符合區縣政府或地區管委會對消夏露天餐飲的規劃才能設立,而消夏經營者則是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衛生的第一責任人。
區縣政府、地區管委會將按安全、便利、環保、不擾民、不妨礙交通原則,制定本轄區的消夏露天餐飲經營規劃,明確消夏露天餐飲的經營場地、網點數量、經營期限、營業時間等內容,於每年5月10日之前向社會公布,並根據實際適時調整。
同時,還要成立由市政市容、商務、食藥監、工商、環保、公安、園林綠化、交通路政、城管執法等多部門組成的聯合管理機構,主管副區長牽頭負責,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定期專項執法檢查,對違規的消夏露天餐飲場所制定退出機制。
處罰
對於露天燒烤,《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在政府劃定的禁止範圍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燒烤工具,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過去常有很多游商並不在規劃的消夏露天餐飲經營場所內經營,而是擅自擺攤設點;還有的臨街餐館超出門窗,把桌椅擺到店外經營售賣。對此,辦法規定,由城管部門按照《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來處罰。該條例第3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堆物堆料、擺攤設點,而臨街的商業、飲食業等行業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否則處1000元到1萬元罰款。
另外,消夏餐飲不按規定收集處理餐廚垃圾,城管部門也可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