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市地方稅務局

海門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10月,現有在職正式幹部194人,全局管轄的註冊納稅戶有15000餘戶。

機構概況

海門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10月,現有在職正式幹部194人,其中:市局領導班子4人,科、分局長37人;共產黨員147人,占全局總人數的76%;30歲以下的幹部29人,占全局總人數的15%,全局幹部平均年齡38歲;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177人,占全局幹部總數的91%,45周歲以下的幹部全部取得了省級及以上各類計算機或外語專業資格證書。全局管轄的註冊納稅戶有15000餘戶。
海門市地方稅務局在全市歷年組織的行風測評中,全系統均名列前茅。一分局徵收股被評為“全國巾幗文明崗”,全系統先後被評為“江蘇省文明行業”、“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單位”,市局黨校被評為“江蘇省先進基層黨校”,2007-2008連續兩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特別貢獻獎。辦公室主任盛險峰同志被評為“江蘇省知識型標兵”,計財科科長茅煒煒同志被授予“省‘三八’紅旗手”和“全國稅務系統優秀工作者”光榮稱號。

機構設定

南通市海門地方稅務局為江蘇省南通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保衛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內部網站運行與維護等工作;負責稅收理論及內部研究性資料的采編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的後勤服務、實物資產管理、基建等行政事務工作。
2、稅政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種及基金、費的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貫徹落實各稅種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擬訂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地方稅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
3、規劃財務科
負責組織編制本地區地稅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分配年度稅收、基金(費)計畫;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負責稅收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負責稅款繳、退庫工作;本地區財務、經費、著裝和資產的管理工作。
4、征管和科技發展科
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制定稅收征管規程;組織協調綜合治稅工作;制定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納稅評估、稅收日常檢查、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制度規程;統籌協調征管狀況監控分析,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工作;擬訂並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方案;負責各類套用軟體的立項、開發、推廣、套用和維護;負責計算機硬體設備、網路、系統軟體及工具軟體等技術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負責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5、數據管理科(同時掛南通市海門地方稅務局第七稅務分局、稅收風險評估分局的牌子)
負責稅收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工作,牽頭制定涉稅數據管理和風險管理辦法;負責數據質量管理;組織涉稅數據信息的採集維護(含綜合治稅部門信息交換)、加工、分析、推送、跟蹤監督、反饋和評價考核工作;牽頭建立評估指標和模型;組織對已建成數據模型的驗證工作;承擔對涉稅信息套用狀況的測評、跟蹤監督和反饋工作;組織開展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統籌協調征、管、評、查等部門的數據分析套用。
負責制定、維護稅收風險識別和排序規則,建立本級風險特徵庫;組織開展納稅人稅收風險分析識別,按戶歸集納稅人風險,確定納稅人稅收風險等級,開展稅收風險疑點信息的典型調查;負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要涉稅事項的稅收風險應對和監控管理;編制中小企業風險分析應對指南、模板;通過分析評估向管理、稽查部門推送核查、評估和檢查任務,並對推送任務進行督辦和考核。
6、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二)監察室和機關黨委(總支)

1、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稅收政策情況;受理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行為;負責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制定有關稅務監察工作規章制度,推動反腐敗工作的開展;組織推進系統內政風、行風、作風建設。
2、機關黨委(總支)
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圍繞中心任務開展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指導黨員發展工作;了解掌握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推進機關作風建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民眾組織依據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扎口負責縣(市、區)級機關組織的文明創建和考核評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直屬行政機構

1、南通市海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負責擬定稅務稽查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本地區征管對象(除由上級稽查局負責監督檢查對象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制定和交辦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及制度情況;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計畫,開展分類分級稽查工作;負責本轄區納稅人的自查輔導,協助市局稽查局做好對A類納稅人處理決定的執行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指定管轄的A類納稅人和委派的B類納稅人的檢查工作;負責本轄區C類納稅人的檢查;負責分類分級稽查總結及有關報表、資料的上報工作。查處稅務違法案件;組織落實涉及地方稅收的各項專項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舉報的稅務案件;協調公安、檢察、審判等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2、南通市海門地方稅務局徵收稅務分局(同時掛納稅服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的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納稅服務工作規範、操作流程、監督管理和考核評價;管理納稅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諮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和稅收法律救濟(不含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負責註冊稅務師的管理。
負責本地區所有納稅人的稅款(基金、費)的徵收工作;承擔納稅人申請提交的限時辦結類事項的受理和當場辦結類事項的審批;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涉稅審批、發票購銷等涉稅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工作;承擔稅款、基金(費)的征繳管理和催報催繳;承擔發票、稅務票證的實物管理;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等環節中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理。

(四)派出機構

1、南通市海門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工作職能同南通市海門地方稅務局徵收稅務分局(納稅服務局)
2、南通市海門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海門鎮、海門經濟開發區、國營江蘇農墾江心沙行政區範圍內(除明確由第六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涉稅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協稅護稅的相關任務。
3、南通市海門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海永鄉、常樂鎮、麒麟鎮、三廠鎮、臨江鎮(包括臨甸工業集中區、青龍化工園區)、三陽鎮、悅來鎮、四甲鎮行政區範圍內(除明確由第六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涉稅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協稅護稅的相關任務。
4、南通市海門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負責貨隆鎮、王浩鎮、余東鎮、樹勛鎮、東灶港鎮、劉浩鎮、包場鎮、萬年鎮、正余鎮行政區範圍內(除明確由第六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涉稅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協稅護稅的相關任務。
5、南通市海門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
負責三和鎮、海門工業園區(包括天補鎮)、德勝鎮行政區範圍內(除明確由第六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涉稅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協稅護稅的相關任務。
6、南通市海門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重點稅源管理分局)
負責海門市範圍內的一定規模以上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涉稅事項的管理工作;承擔協稅護稅的相關任務。
7、南通市海門地方稅務局第七稅務分局(稅收風險評估分局),與數據管理科合署。
職能同數據管理科。

(五)事業單位

負責全市的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承擔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相關涉稅事項以及二手房交易環節的稅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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