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節假日,特別是三月初三,在檳榔樹下,芒果林中,小河溪邊,山坡草地上,青年男女唱起美妙而動聽的歌曲,抒發自己的理想、情趣和心愿,尋求自己的意中人。隨後,小伙子拿起弓箭、魚叉到河 溪里抓魚,姑娘們在溪邊烤筒飯和煮魚,直到太陽落山才散去。如果小伙子相中心愛的姑娘,晚上便用口弓、鼻簫、樹葉吹著婉轉動聽的曲調,來到姑娘的"隆閨"(女青年自住的茅房)外唱開門歌。如果姑娘不唱閉門歌,便會開門走出來,一起到草地上或竹林里點燃篝火對歌跳舞,互表愛慕之情。這時,姑娘聽了小伙子的求愛後,便羞答答地拉起小伙子的手咬一口,如果咬得很輕,而且很有禮貌,小伙子便明白姑娘是表示拒絕或暗示自己有了意中人;如果姑娘咬得很重,甚至咬出血印,則表示姑娘對他十分傾心,願意接受小伙子的愛。
"咬手"定情後,他們便各自拿出最心愛的手信,如戒子、耳環、 竹笠、腰簍之類的禮品,互相贈送,作為定情物,以示終生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