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中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以及全省社會資金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省產業政策,並協調和監督其實施。
3、組織制訂本省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的總體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
4、指導全省市場體系的建立;組織制訂本省內包括全國性、重點區域性的批發市場、期貨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布局與調控政策,監控物價總水平。
5、確定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獎金來源、資金投向.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全省建設項目(含外引內聯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負責地方財政預算內和國家支持我省的 基本建設資金安排。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並檢查實施情況。 參與工業廳對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進行會簽。
6、搞好巨觀經濟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運用經濟手段,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諮詢服務等途徑,保證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7、會同海南省科技廳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制訂本省中長期和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提出科技發展的方向、重點及相應的政策措施;組織制訂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計畫和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推動科技成果商品化並轉化為生產力。
8、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國外資金的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我省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境內外的招商引資工作。
9、研究本省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總問題協調其與經濟發展的相互促進關係。
10、組織或參與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和對外交流活動。
11、負責全省計畫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12、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對其發展規劃、計畫進行指導、協調。根據省委有關規定,負責對所屬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考核、報批或任免;對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聘任或解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號令的有關規定辦理。
13、檢查指導各市、縣的計畫工作。
14、承辦省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人事處
體制改革處
發展規劃和產業協調處
國民經濟綜合處
固定資產投資處
交通能源處
農村經濟處
社會發展和就業處
經貿財政金融處
區域經濟和環境保護資源節約處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重大項目稽察處
行政審批辦
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招投標管理和概算審核處
機關工會
機關黨委
機關團委
下屬機構
海南省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研究院
海南省發展和委員會培訓中心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符宣朝
副主任:戚弘超、顏人才 、許蘭 、許書良 黃文川(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