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廳

海南省司法廳

海南省司法廳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2018年9月,海南省司法廳整合了省法制辦公室職責,重新組建省司法廳;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

2、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管理監獄工作。

3、管理勞動教養工作。

4、制訂並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指導各市縣、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5、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法律諮詢服務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

6、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7、受省人大、省政府的委託參與地方立法工作,承辦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8、指導、監督仲裁工作,指導、管理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9、指導司法行政理論研究,組織有關專題的理論研討和交流活動;參與全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

10、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和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11、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銜評授工作。

12、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13、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司法行政工作。

領導成員

李永利——海南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副廳長(正廳級)

鄭學海--------司法廳廳長、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

王河山--------副廳長,省司法廳黨委委員

琳琳--------副廳長,省司法廳黨委委員

王雪林--------副廳長,省司法廳黨委委員

隋夕嶺---海南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司法廳黨委委員

王小龍——政治部主任,省司法廳黨委委員

楊儒文——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省司法廳黨委委員

陳曉昆——海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省司法廳黨委委員

王滿懷——海南省司法廳副巡視員

吳俊——海南省司法廳副巡視員

組織機構

辦公室

政治部

人事警務處

警務宣傳教育處

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監察審計處

省監獄管理局

監獄局刑罰執行處

監獄局獄政管理處

監獄局教育改造處

監獄局勞動改造管理處

勞動教養管理局

法制宣傳處

律師公證指導處

基層工作指導處

法規教育處

計畫財務裝備處

司法鑑定管理處

國家司法考試處

省預防犯罪研究所

省法律援助中心

直屬機構

海南省監獄管理局

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海南省預防犯罪研究所

海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海南省律師公證協會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特編制海南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海南省司法廳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或省政府入口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按照規定的範圍程式向本機關相關部門進行查詢。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規定的範圍程式向本機關相關部門進行查詢。單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鳳翔路省司法廳辦公樓;海南省司法廳行政審批辦公室,辦公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三)公開時限

自2007年1月1日起,應當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3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處理。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海南省司法廳行政審批辦公室;辦公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人員姓名:王旋、陳睿明、林琳;受理時間:正常工作日。

(二)提出申請

1、填寫申請表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應當填寫《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申請程式。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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