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風景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定地方性實施辦法(細則),並指導、檢查、監督、實施。
(二)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訂旅遊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
(三)負責對全縣旅遊業的行業管理,依法審批或報批旅行社、星級飯店和其他的旅遊定點單位;負責對全縣旅遊業及有關崗位從業人員的年檢,年審和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縣旅遊市場的檢查、市場的規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旅遊服務質量,推動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和行業服務質量的提高;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指導和管理旅遊娛樂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全縣風景區和旅遊行業崗位資格培訓和考試;指導和協調旅遊行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評工作。
(六)組織“旅遊強縣”創建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風景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旅遊安全和旅遊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價格,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的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旅遊交通的設定,參與旅遊交通規劃、旅遊交通基礎標準的制定和旅遊交通服務規範的管理。
(九)負責全且旅遊宣傳促銷工作,運用各種手段塑造浦江旅遊整體形象,提高浦江知名度,指導全縣旅遊業開展市場行銷,組織和指導重點旅遊產品和重點旅遊市場的開發。
(十)負責編制申報全縣旅遊發展資金的投資計畫,配合縣財政部門做好旅遊發展資金的使用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的管理工作。
(十二)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全縣各級風景名勝區(點)的開發、建設和縣級風景名勝區(點)的評審工作,指導全縣各級風景名勝區上等級工作。
(十三)參與全縣各級風景名勝區“一書兩證”的審核、報批和全縣各級風景名勝區建設選址工作。
(十四)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各級風景名勝區資源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參與指導全縣旅遊服務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監督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府和上級風景旅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1、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日常事務。及時了解全局綜合性情況。收集、處理、提供各種信息,為局領導當好參謀。
2、負責局系統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勞動工資、養老保險、公積金,勞動契約等社會保障和職稱評定、考核獎懲等工作。
3、負責局黨組、局長辦公會議記錄,起草局綜合檔案,認真審核局發的其他檔案。做好檔案收發、列印、登記、傳遞、催辦、歸檔、保管和保密工作。
4、負責上級檔案、局領導和會議決定事宜的督查工作。
5、負責來客接待、來信來訪和會議的會務工作。
6、負責車輛高度、安全、財產保管、環境衛生、職工福利等行政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7、負責經費支出審核和報銷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經費收入的監管。
8、負責局屬企業的管理。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旅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土地管理與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負責落實有關旅遊用地政策處理工作。
2、負責全縣風景旅遊資源的調查及評估,建立風景旅遊資源檔案;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全縣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各級旅遊區、旅遊度假區規劃管理。
3、負責對外招商引資,編制開發項目資料,參與項目洽談工作,負責與林業、交通、建設、水務、國土資源管理、環保等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的協調配合,促進旅遊資源開發和旅遊設施建設。
4、負責縣級風景名勝區的評審工作,指導全縣各級風景名勝區上等級工作。
5、組織對風景旅遊建設項目的論證、立項、負責全縣各級風景名勝區“一書兩證”的審核、報批,參與全縣各級風景名勝區建設選址工作,加強對全縣各級風景名勝區建設的審查管理。
6、對局屬的基本建設進行落實、施工、管理。
7、協同有關部門搞好風景名勝區的人文古蹟和保護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在客大媒體上利用各種載體,宣傳浦江豐富的旅遊資源,人文古蹟,民俗風情,旅遊文化,名特優產品和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旅遊者和投資者。
2、用各種手法推銷浦江已形成的特色旅遊產品和旅遊商品,吸引更多的旅遊者前來浦江遊覽觀光。
3、積極宣傳風景旅遊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強全縣人民的旅遊意識,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4、負責調查分析旅遊市場的信息和動態,研究制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計畫,負責旅遊發展課題的調查研究和旅遊信息的收集、編撰和報導工作。
5、組織和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和專項旅遊產品的開發和促銷;組織全縣旅遊企業積極參與旅遊客源市場促銷和業務擴展。
6、負責與各新聞單位、傳播媒體的聯繫。
7、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生產企業。做好旅遊商品和旅遊紀念品的研究和開發。
8、負責展覽、聲像、圖文製作方面的具體組織工作和展出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1、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旅遊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行業標準、服務規範的實施和標準、監督、評比。
2、責旅行社,星級旅遊飯店,旅遊定點單位的審核、報批。
3、負責旅遊專業崗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旅行社及其他旅遊經營單位和導遊員的年審考核工作。
4、負責對旅遊市場的監督管理,受理旅遊投訴,指導旅遊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
5、負責旅遊安全管理、意外事故的協調處理。
6、負責旅遊區(點)的質量等級申報推薦工作。
7、負責和指導全縣各級創建旅遊強縣活動。負責全縣的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8、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價格,負責全縣旅遊企業的統計報表匯總編報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浦江縣浦陽鎮月泉西路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