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方案
2014年9月19日,浙江省教育廳正式公布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
語數外+3門選考科目,不分文理;除語數,其他科目都有2次考試機會,成績2年有效;高校提前2年公布選考科目範圍,至多3門,考生1門符合就可報考;高考錄取不分批次,“專業+學校”平行志願,按專業平行投檔。
方案全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和靈活多樣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
(二)工作原則。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作為改革著力點,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強化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和多元錄取機制,增加學生的選擇性,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加強政府巨觀管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內容
全面深化統一高考招生改革,進一步完善高職提前招生、單獨考試招生和“三位一體”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類型、多元化考試招生制度。
(一)統一高考招生。
實行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相結合,考生自主確定選考科目,高校確定專業選考科目及其他選拔條件要求,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科目與分值。
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
選考科目:考生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7門設有加試題的高中學考科目中,選擇3門作為高考選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得分計入考生總成績;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
語文、數學成績當次有效,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2年有效。
2.考試。
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運用所學知識獨立思考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語文、數學考試於每年6月進行。外語每年安排2次考試,1次在6月與語文、數學同期進行,考試對象限於當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與選考科目同期進行。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外語和選考科目考生每科可報考2次,選用其中1次成績。
3.錄取。
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選考科目範圍,但至多不超過3門,並在招生2年前向社會公布;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高校選考科目範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類)。高校沒有確定選考科目範圍的,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高校可對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提出要求,作為錄取參考。
考生志願由“專業+學校”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實行專業平行投檔。填報志願與投檔按考生成績分段進行。
(二)高職提前招生。
實行考生自主報考。普通高中學生以高中學考成績為基本依據,中職學生以全省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
高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報考條件、選拔評價辦法和錄取規則,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對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考生可報考多所高校,並可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考生選擇確認1所錄取高校。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考試招生。
(三)單獨考試招生。
高職院校面向中職學校包括中專學校、技工學校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相結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探索把試點範圍有計畫擴大到普通高校套用型本科專業。
1.科目與分值。
文化考試科目:語文、數學2門,單獨命題、單獨考試。擬報考有外語要求的學校、專業的考生,可選擇參加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一級(PETS—1)考試。
職業技能考試:分17個大類,全省統一組織,分點實施。學生可自主選報1—2個類別。考試每年組織1次。同類考試允許學生至多參加2次。成績2年有效。
語文、數學每門滿分150分,職業技能滿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記入考生總成績。外語不記入總成績。總成績滿分600分。
2.錄取。
高校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文化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要求,也可提出外語成績以及其他要求,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願由“專業+學校”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大類實行專業平行投檔。
(四)“三位一體”招生。
高校依據考生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高校確定報考條件、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實施辦法、綜合成績合成比例、錄取規則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於綜合成績的50%。
考生自主向相關高校報名,參加高校的綜合素質測試,並按規定參加高考。
高校組織專家組,根據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材料,進行初次遴選;按照隨機匹配、相互制約、全程錄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組織綜合素質測試,進行再次遴選;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三、保障措施
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穩步實施各項改革。2014年啟動職業技能考試,2015年10月開始實施選考科目多次考試,2016年10月開始實施外語科目多次考試,2017年開始全面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
(一)加強政府巨觀管理。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觀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認真制定綜合改革試點的各項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督導制度,引導中國小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明確高校與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權責關係,在發揮高校招生評價選拔主體作用的同時,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統一高考、高中學考、職業技能考試和高校綜合素質測試的科學化水平。
(二)保障招生公平公正。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落實公開責任,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高校綜合素質測試要建立健全各部門相互制約、考評人員與考生隨機匹配、紀檢監察部門全面監督的機制,嚴格落實公開公示、涉密工作嚴格保密、利益相關人員迴避、全程監控錄像等制度,確保測試公平公正。
(三)加強宣傳諮詢指導。加強對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加強中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諮詢服務形式,提高諮詢服務質量。加強對考生、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