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七)稅政管理一處 (八)稅政管理二處 (九)稅政管理三處

概述

1994年8月,由原浙江省稅務局(副廳級)分設而成立,並升格為正廳級單位,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與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翁禮華任黨組書記(與財政廳同一黨組)兼局長, 袁榮祥黃旭明任副局長(1996年1月任黨組成員)。機關內設13個職能處室:稅政一處、稅政二處、稅政三處、辦公室、人事處(教育處)、基層工作處、計畫會計處、徵收管理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室、稽查總隊(稽查分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 1個事業單位(稅務培訓中心);下轄 11 個市(地)、77 個縣(市、區)局。1994年8月全省地稅系統共有幹部職工8800人,1994年全年完成稅收收入60.75億元。1997年8月,全省國、地稅機構進一步分設,10月份進一步分設到位,按照各自的征管範圍獨立運轉。1997年全省地稅系 統共有幹部職工15999人,全年完成稅收收入128.3億元。
1997年進一步分設後至2002年6月底,省局機關內設11個職能處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稅政管理一處、稅政管理二處、稅政管理三處、涉外稅收管理處、規費管理局、徵收管理處、稽查局、計畫財務處、人事教育處(基層工作處);4個直屬機構:直屬征管一分局、直屬征管二分局、涉外稅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稽查分局;4個直屬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浙江稅務》編輯部、稅務票證管理中心、稅務培訓中心);下轄杭州寧波溫州紹興嘉興湖州金華衢州台州舟山麗水11個市局和81個縣(市、區)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和執行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有關制度和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根據有關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定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制定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的具體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監督檢查各級地稅部門依法稽查,組織協調全省地稅大要案的查處。
(六)對省以下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等垂直管理工作。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
(八)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end-->&#65279;

機構設定

職能處室

根據工作職責,省地方稅務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起草綜合性的文稿;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文電處理、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房產、信訪、調研、稅收宣傳、報刊發行、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開展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參與起草地方稅政策、法規性檔案;組織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彙編工作;參與稅收大要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稅務行政應訴和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稅務案審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
(三)人事教育處(基層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和省以下地稅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工資的管理;負責管理市地稅局正、副局長及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和縣(市、區)地稅局局長;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地稅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全省地稅系統開展業務研討活動;負責省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
(四)徵收管理處
組織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省地方稅收征管措施、辦法;探索、深化全省地方稅征管改革,並組織實施;負責普通發票管理和個私集貿稅收管理;指導、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五)計畫財務處
根據全省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財政預算安排的要求,編制、下達年度地方稅收計畫;負責全省重點企業的稅收稅源監控管理;匯總全省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有關報表;負責制訂稅收計畫、會計和統計的有關制度及實施細則;執行、分析全省地方稅收計畫完成情況;監督稅務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各項稅務經費的收支管理;負責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
(六)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地稅系統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和制度的情況;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廉政建設的指導、監督,辦理反映幹部職工違法違紀行為的來信來訪,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處幹部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對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進行廉政教育;辦理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稅政管理一處
負責全省營業稅、資源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費)政業務;負責分管稅(費)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營業稅納稅人的稅收資料調查工作。
(八)稅政管理二處
負責全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政業務;負責分管稅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分管稅種的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九)稅政管理三處
負責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土地增值稅、筵席稅等地方稅的稅政業務;負責分管稅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涉外稅收管理處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營業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以及外籍人員、華僑、港澳台同胞個人所得稅等地方稅業務,負責分管稅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執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研究解決操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開展反避稅工作。
(十一)規費管理局
負責國務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研究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稽查局
制訂全省地方稅務稽查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或督促指導辦理稅務大案、要案的立案和查處,並提出審理意見;指導、協調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負責與公安等司法機關的聯絡工作;管理稅務舉報中心。

直屬機構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設直屬機構4個:
(一)直屬征管一分局;
(二)直屬征管二分局;
(三)涉外稅徵收管理分局;
(四)直屬稽查分局。

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2、《浙江稅務》編輯部;?
3、票證管理中心;
4、浙江地稅幹部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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