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鑒析
營業稅有9大稅目稅 目 如 下:
一、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二、建築業
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三、金融保險業
四、郵電通信業
五、文化體育業
六、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
七、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
八、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九、銷售不動產
銷售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