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起
2010年5月至6月間,收藏家郭慶祥等人先後在《文匯報》發表《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畫家最終還是要憑作品說話》等文章,提到了“現在有一位經常在電視、報紙上大談哲學國學、古典文學、書畫藝術的所謂的大紅大紫的書畫名家……才能平平,他的中國畫人物畫,不過是‘連環畫的放大’。”郭慶祥表示,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批評了當前美術界存在的“流水線作畫”現象。儘管這些文章沒有指名道姓,范曾卻以郭慶祥等人沒有事實依據、隨意貶損其名譽為由,於去年9月起訴郭慶祥、《文匯報》損害名譽侵權,要求郭慶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00萬元,並要求《文匯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背景
2010年5月27日,郭慶祥在《文匯報 》鑑藏版“爭鳴”專欄發表文章《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文章不點名地提到了范曾的“流水線作畫”:“當年,有朋友找到我,希望我收購200張他的作品。那時候,這個畫家境遇不順,希望賣掉些畫渡過難關。當時的價格是每平方尺4000元,不那么離譜。我隨即打了200多萬過去。很快拿到了第一批畫,展開一看,題材與技法嚴重雷同,像是一個模子裡刻出來的。人物是任伯年的,花鳥是李苦禪的,七拼八湊當作自己的了。第二次交貨前,我跑到他的畫室去看個究竟,出乎意料的是,他將十來張宣紙掛在牆上,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畫。你猜怎么著?每張紙上先畫人頭,再添衣服,最後草草收拾一番寫款,由他的學生蓋章。這哪是畫畫?分明是在畫人民幣嘛。”郭慶祥找的“朋友”,是時任榮寶齋畫店副總經理的米景陽;“當年”是1995年;所謂“境遇不順”,指范曾在法國購置了一處房產,資金上有些困難。跑到畫室後,郭“原本以為是在一個很小的畫室,很精緻地製作一件珍貴的東西,卻像進入了一個大生產車間”。郭慶祥認為“流水線作畫”,失去了畫家基本的道德水準,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爭議
流水線作畫算不算藝術創作早在1993年至1994年間,《董壽平談齊白石》的口述中也披露過齊白石的“流水線作畫”:“齊白石畫畫,他不是信手畫,他都是事先經營出來的。拿炭條組織成稿子,組織好了以後,一花一葉,都已經描出來了。這個完成以後,一下幾百張。這幅出來以後,幾百幅下來一個章法......一個模子......經營得完全合適後就照這樣子用鉛筆打底兒了,炭筆打了底子。每天把這底子拿出來以後,用筆就一筆、一筆、一筆寫,固定的,那么同一個章法幾百張......因為他是一個稿。”
齊白石的“流水線作畫”,為董壽平親眼目睹,范曾的“流水線作畫”,也為郭慶祥親眼目睹,且有范曾的學生在網上公布的照片為證。范的學生崔自默在網上曾貼出過三張范曾在畫室作畫的照片,照片上的繪畫場景與郭述如出一轍。後來,崔自默在某一場合解釋道:“什麼叫流水作業?比如流水作業一下畫了十張,每張不一樣,只不過一下子在同一天畫了十張,跟他一張張畫十張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一定要畫一條線,等幹了以後,再上色?等幹了以後,再提字?捏一個餃子煮一個再吃,多費時間。所以我們的思維一定要按照科學的方法。”一言以蔽之,只有大師才能流水作業。崔自默還在“自默文化網”上發表《“流水作業”不好么》的文章,為老師辯護:“范曾先生作畫是向壁揮毫,所以是‘站立紙前’,其間需要的懸筆功力和懸臂辛苦可想而知”;“所謂的流水式作畫,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那是技藝高超的表現。”這不只是個創作習慣、創作激情的問題,也非科學方法、技藝高超的問題。
與范曾一畫十張不同,齊白石是將同樣的內容構圖,畫完一張再一張,最後的結果卻是一樣的。齊白石、范曾的“流水線作畫”,有相關人士的記錄,其他畫家是否也有這種做法,因無證據,不好妄論,但國畫作者不斷重複自我的作畫方式,是被認可的。所有求畫者都希望得到齊白石的蝦、徐悲鴻的馬,若齊白石畫匹馬、徐悲鴻畫只蝦,別人便會不以為然了。
著名畫家李紹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流水線作畫”牽扯到畫家作畫的一個方法問題。圈外人也許會覺得‘流水線’很奇怪,但真正會畫畫的人都知道連續畫多少張畫,這是非常正常的。” 李紹周認為,繪畫創作屬於技術問題,如何創作則完全是個人喜好。“范曾比較有名,他的畫市場又很好,對於他這種快速的作畫方式大家會比較關注,但畢竟不同於複印機複印。現在很多的畫家也存在這種現象,一樣的構圖、一樣的題材,重複的很多。”
郭慶祥表示:“范曾的流水線批量作畫行為,相當於演藝界的‘假唱’,同樣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而對其欺騙行為提出批評的消費者,卻被生產者告上法庭!天理何在?”
同為圈內人士的著名畫家郝愛平也婉轉地表達了同樣的觀點,“自家風範可以說是藝術家存在的價值之一。范、郭訟案孰是孰非,最重要的就是以真、善、美的標準來評判。藝術最主要的還是要如何來表達人的心聲,體現人的精神追求。在畫家中,兼具傳統內涵與時代特點,就是自家風範的一個表現”。
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所謂藝術創作,其核心價值在創作,離開了創作的作品,其藝術的成分也會大打折扣。范曾的“流水線作畫”,打破了原創藝術的惟一性,一經完成,便是一批作品,雖然幅與幅之間略有分別,但畢竟是大同小異。“可以想見,以這種方法產生的作品速度快、效率高,可完成的作品還能有創造力和生命力可言嗎?還能保證其高的質量和深的內涵嗎?范曾沒能出面解釋,因此遭人詬病也是難免的。”
范曾的代理人曾經表示,“流水線作畫”是范曾的一種創作習慣和創作方式。“當然,畫家的創作習慣各有不同,或許范先生只有在面對十張宣紙同時張掛的宏大場面時才有創作激情,只有一路‘流水’揮灑下去,才能神清筆暢、痛快淋漓。”
“流水線作畫”算不算藝術創作有待商榷,但畫家李紹周認為,作為一種作畫方式,“不管你承不承認,它正在被為數不少的畫家使用著”。
范曾與郭慶祥爭論的第二個問題就是,郭慶祥發表過的文章,所涉及內容究竟是藝術批評還是已經到了損傷范曾名譽的地步。
名譽,在我國法律中的界定為社會對公民個人的品德、情操、才幹、聲望、信譽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綜合評價。而名譽權則是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保持和維護自身名譽的權利。
法院認為,就本案而言,郭慶祥文章中通篇對范曾的詩、畫、書法、作畫方式及人格分別做出了貶損的評價,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虛偽”等,造成其社會評價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慶祥的行為已構成對范曾名譽的侵害。此外,法院還指出,郭慶祥曾收藏范曾的作品,二人是交易的雙方,交易行為中存在商業利益,故郭慶祥稱自己的文章是純粹的文藝評論的觀點法院不予採信。
案情發展
已經沸沸揚揚鬧騰了近一年的畫家范曾狀告郭慶祥的事件(詳見本報1月4日C16版),終於在日前有了結果: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郭慶祥向原告范曾書面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另一被告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的“承擔侵權責任的請求”則被法院駁回。
接到判決結果之後,郭慶祥認為判決不公平,在藝術批評、學術爭鳴和名譽侵權之間的法律界限劃錯了,為了維護文藝批評和學術爭鳴的權利,一定要抗訴:“情理之外,意料之中。我會繼續抗訴,這畢竟不是最後的判決。”同時郭慶祥還強調,輸贏不重要,也不是目的,最終還是為了維護正常的文藝批評以及文藝批評家的權力。而原告范曾方面則沒有對此案的判決發表任何意見。”
另外,本案中第二被告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的代理人也認為:“涉案文章所發表的《文匯報》鑑賞專刊‘爭鳴’欄目,本就是一個文藝批評和文藝爭鳴的陣地。范曾不同意任何文章觀點,均可以向《文匯報》投稿,只要達到發表水平的,《文匯報》必然予以刊登。所謂藝術評論,自然要對作品的題材、表現形式、藝術價值、市場價格,乃至原告作為藝術家的藝術才能、藝術風格、創作手法、創作態度等發表觀點。這些觀點是否正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發表觀點本身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甚至受到鼓勵,而不是動輒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有義務保護文藝批評,但同時也追究人身攻擊。”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陳堂發撰文指出:“我國司法解釋雖沒有對言語侮辱行為給出相對清晰和統一的標準,但法官普遍採取了從嚴掌握的做法。”
“這次事件,最有意義的結果是思考如何建立一種客觀、公正、良好的文藝批評,而不要輕易演變成夾槍帶棒的人身攻擊,這是藝術批評者和畫家等創作者都亟須培養的健康心態,也是最重要的。” 李紹周說。
郭慶祥:這起案件已不是我郭慶祥個人的問題,是美術界有關藝術批評的探討和爭鳴的問題,更是社會責任的問題。儘管現在對藝術的界定見仁見智,作品的好壞品評標準又不易定性,但是收藏家或批評家應該有勇氣去揭露和批評文藝界一些不好的東西,從而樹立起對藝術真正的尊重。否則,正常的文藝批評將難以進行。我會向北京一中院抗訴。
人物
書畫名家范曾:從上世紀80年代賣畫捐資480萬元興建南開大學藝術大樓,到2008年汶川地震捐款1000萬元賑濟災區,作品拍賣屢創新高,近十年由每平方尺一萬元上漲到十幾萬元。他在72歲高齡走進央視講國學,一直活躍在公眾的視野里。
書畫收藏名家郭慶祥:十幾年悉心研究書畫藝術與市場,他看好的作品與畫家在大型藝術拍賣活動中幾乎無一例外地創造過神話。他近年來開始介入藝術評論,針對書畫亂象,出言無忌,成為美術評論家的一匹黑馬。
可以說,范曾與郭慶祥是各自領域的頂級名家大腕,由於兩位所屬行業的兼容性和依附關係,“范郭之訟”必將對中國書畫市場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