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新農合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三)加強對新農合經辦機構的工作規範管理。 (1)未按新農合規定對參合農民住院醫療進行身份核對、審批的,扣除每人每次50元風險抵押金; (8)定點醫療機構對參合農民住院補償審核過程中,不按有關規定審核,造成新農合基金流失的,對責任人按流失金額的5倍扣除風險抵押金。

為加強對我縣新農合工作的管理,規避新農合基金風險,保證我縣新農合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特制訂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完善新農合制度,加強基金管理,加強醫療服務監督,加強補助行為的監督,促進新農合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保證新農合基金年使用率控制在省、市的規定範圍之內。杜絕貪污、挪用和套取新農合基金的現象。累計風險金控制在年統籌基金總額的25%以內。
(二)合理控制參合農民住院率在6%以下。控制縣內定點醫療機構次均住院費、住院補償率、慢性病補助總額等在省、市規定範圍以內。
(三)加強對新農合經辦機構的工作規範管理。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防止定點醫療機構變相漲價,保證新農合制度給參合農民帶來最大實惠。
三、具體措施
(一)建立健全新農合制度
縣合管委依法制訂《洞口縣新農合工作制度》、《洞口縣新農合崗位工作職責》、《洞口縣新農合工作行為規範》等各項制度,做到全縣新農合工作有規可循、有法可依,獎罰有據可行。
建立合管委例會制度從2010年開始,縣合管委建立例會制度。例會每3個月舉行一次,就新農合前段基金運行情況進行認真的總結、分析,糾正問題,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對需要改進的,做出適當調整決定。
(三)建立基金運行預算管理監測制度
根據縣合管委印發的《關於印發洞口縣鄉鎮合管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核算辦法》(洞合管委〔2009〕1號)精神,縣合管辦對基金運行情況要進行預算管理、動態監測。實行基金收支月報制度,對各鄉鎮門診統籌基金分季度設立預警線,縣合管辦要及時準確掌握基金支付的情況,每月做出基金運行分析報告,切實做到基金支付直達、手續完備,賬務處理規範。
(四)加強新農合工作監督,加大獎罰力度
為加強對新農合工作的管理,實現工作目標,實行獎罰制度。按照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在新農合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對違反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經濟處罰、資格限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相應獎勵:
(1)舉報各經辦機構組織和個人徇私舞弊、違紀違規經查證屬實的;舉報定點醫療機構違紀違規套取騙取新農合基金的;舉報冒名參合農民騙取新農合醫療補償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每人次獎勵200元;
(2)對新農合工作提出建設性建議,被採納實施後有一定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給予建議人每人次獎勵200元;
(3)出色完成新農合工作任務的,參加專項評比被評為優秀個人的,給予每人每年獎勵200-500元;
(4)出色完成新農合工作任務的,參加專項評比被評為優秀單位的,給予每單位獎勵1000-5000元。
2.新農合經辦人員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根據違規事實分別給予誡勉談話、年度考核不合格、辭退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因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導致合作醫療運行受阻的;
(2)不按政策規定和操作規程辦事,影響合作醫療運行秩序的;
(3)貪污、挪用、擠占、截留、轉借、瞞報合作醫療基金的;
(4)有意拖延支付補助資金,向病人索取好處的;
(5)為他人或親友提供虛假證明或知情不報的;
(6)擅自更改標準,提高或降低補助比例的;
(7)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3.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追究相應責任:
(1)未按新農合規定對參合農民住院醫療進行身份核對、審批的,扣除每人每次50元風險抵押金;
(2)參合農民住院醫療期間無明顯標識的,扣除每人每次50元風險抵押金;
(3)不執行診療常規或管理規定,採用掛名住院、做假病歷、出具假票據等方式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除退還所套取的款項外,並處扣除每人每次2000元風險抵押金,情節嚴重者,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4)不執行《基本醫療診療目錄》、《藥品目錄》、超標準收費、超範圍檢查的,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負超收費用外,另外扣除每人每次50元風險抵押金。
(5)定點醫療機構違反《洞口縣衛生局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的規定〉的通知》(洞衛發《2010》7號)的精神,單次平均費用超過規定的,按超過部分的比例進行扣除風險抵押金。每月核算平均每超過標準1個百分點,扣除風險抵押金500元。依此類推。
(6)截留、卡扣農民合作醫療補助款(出院後22個工作日未補償的)的,視情節輕重按所截留、卡扣金額的5-10倍進行處罰。款項先從醫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後由醫療機構按責任大小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還到風險抵押金中。
(7)參合農民住院補償過程中,對醫療機構結算與實際住院日不相符,多收款項經核查屬實的,除追繳多收款外,另按多收金額的5倍扣除醫院風險抵押金。
(8)定點醫療機構對參合農民住院補償審核過程中,不按有關規定審核,造成新農合基金流失的,對責任人按流失金額的5倍扣除風險抵押金。款項先從醫療機構風險抵押金中扣除,然後由醫療機構從責任人扣除返還。
(9)定點醫療機構人員在慢性病補助、意外傷害鑑定中出具虛假證明的,視情節輕重按500-1000元/份扣除風險抵押金。款項先從醫療機構風險抵押金中扣除,然後由醫療機構從責任人扣還。
(10)定點醫療機構多次違規,情節嚴重的,由縣合管辦提出處理意見,報請縣衛生局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4.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有以下違規事實的,分別給予相應處理:
(1)自己或強迫醫生塗改、偽造病歷,使用虛假醫療費用票據騙取合作醫療補助的,除追回已發生的醫療補助外,取消違規者年度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格;並視其情節,報請公安、檢察部門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使用他人合作醫療卡就診或將本人合作醫療卡轉借他人的,當場收繳合作醫療卡,並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其年度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格。
(3)對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意外傷害無責任方鑑定工作中,實施弄虛作假的相關責任人,除按以上(1)執行外,還將視情節由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追回被套取的新農合基金,全額返回縣財政局新農合基金專戶。獎勵資金從扣除的風險抵押金中列支。扣除的風險抵押金返還按財政體制結算。
(五)建立定點醫療機構風險金制度
從2010年開始,縣內鄉鎮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石下江煤礦職工醫院、協和醫院上繳一定資金做為風險抵押金。其收支程式按以下方法執行:
1.收取標準及方法。按定點醫療機構每月新農合補償額的3%收取風險抵押金。定點醫療機構到縣合管辦辦理補償結算時,縣合管辦依據醫療機構新農合補償憑單中所列當期補償額按標準計算出應繳金額,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所收取款項直接繳入縣非稅收入結算帳戶,納入縣財政統一管理。
2.抵押金的管理。凡未違反新農合基金管理規範的單位,所交風險抵押金全額退回;對於違反新農合管理的單位,由縣合管辦根據有關規定,出具監審報告,給予扣除風險抵押金處理,應繳扣除風險抵押金從所交抵押金中扣繳。風險抵押金實行年清年結,年終時,對未轉為扣除風險抵押金的風險抵押金,予以退回給繳款單位,退款程式按縣非稅收入退付規定辦理。縣合管辦按本法扣除的風險抵押金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該項經費支出按縣政府或財政部門批覆辦理。
(六)落實補償三級公示制度
縣、鄉鎮、村三級要按月公示本區域內的參合農民門診、住院補償情況。各鄉鎮合管站對所轄區域送達的公示報表要有存根和回執。縣合管辦定期向社會公示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情況,公布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民眾監督。
(七)完善新農合信息網路體系建設
一是做好全縣參合農民參合信息管理工作。每年年底時,各鄉鎮合管站要及時做好參合農民參合情況的修正。做到身份證、戶口簿、醫療卡、台帳四統一。全縣信息錄入工作結束後,更改參合人員信息的,必須持原始交費收據,在當地合管站填寫《更改參合人員信息資料表》,並經當地合管站調查核對,報縣合管辦更正。二是切實做好各醫療機構管理系統與新農合管理系統對接工作。凡住院未及時辦理信息錄入、結算,導致新農合管理系統中未能反映醫療費用明細情況的,縣合管辦不予新辦理農合基金補償。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