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公安局

負責管理全縣公安系統技術偵察、機要通訊,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與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全縣公安工作,維護全縣的社會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秩序。

(二)及時準確掌握全縣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綜合分析形勢,為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捷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對策。

(三)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獎懲和教育訓練等有關工作

(四)指導、檢查、監督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執法活動。

(五)依法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偵破刑事案件,查處治安案件,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六)負責公安消防工作,執行重要活動的警衛任務。

(七)領導縣武裝警察中隊擔負的公安業務和維護社會治安工作。

(八)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槍枝彈藥、易燃、易爆物品、戶政、居民身份證、出入境事務、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在我縣境內居留、旅行等有關事務。

(九)依法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指導開展民眾性的安全防範工作。

(十)依法負責預審、看守、拘留、戒毒工作。

(十一)負責和指導全縣國家機關、民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參與重大事故的查處;管理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制訂公安工作規劃;收集、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協助處理緊急事務和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起草、審核局機關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統計、保密、檔案、史志和文電的收發;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的裝備、被裝、財務、後勤、專項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機關安全保衛;負責全局公安有線、無線通訊業務和公安機要傳真、機要密級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通訊網路建設,保證通訊暢通,承擔局機關有線、無線通訊設備購置、維修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職責;負責民眾求助、報警和民眾對公安幹警的投訴電話的接轉;代替下達處警指令。

2、政工室

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警銜日常管理,以及公安宣傳、表彰獎勵等工作;協助縣機構編制部門管理公安系統機構編制;負責對公安系統幹部任免呈報、調配、勞動工資、公務員考核、工會及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系統民警教育培訓;負責公安系統的計畫生育和各種證件的換髮管理工作。

3、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戶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口統計工作,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指導各派出所對流動人口,重點人口和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辦公室出國(入)境手續。

4、法制大隊

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和規劃工作;審核、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檢查直屬和派出機構執法情況;主管公安機關國家賠償工作;審查、審理刑事拘留材料,辦理刑事拘留和取侏候審手續;承擔勞動教養的材料審批和報批以及所外執行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辦理公安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應訴國家賠償工作。

5、監察室

負責縣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按照規定承辦、協辦對幹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檢查和審理;承辦縣公安機關政紀和警紀案件的檢查和審理;受理民眾信訪、舉報和幹警的申訴;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公安專項經費、業務經費及職業據點的財務管理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查處全局違法、違紀案件;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及時督查財務、車輛管理等各項制度、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及時督查黨委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把好經費開支審批關;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廉政建設工作。

直屬機構

1、國保大隊(副科級)

負責全縣政治保衛工作,掌握社會政治方向;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反動會道門和非法組織活動、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和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民族分裂活動以及(攻心戰”破壞活動的偵察和處置工作;負責港、澳、台社會情況收集和情報資料分析,提出對策,做好防範工作;負責對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往來港澳台地區依法實行管理,發現和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對外國人入出境、居留、旅行、國籍等依法進行管理;負責處理外國人違章違法活動;負責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2、刑事警察大隊(副科級)

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開展對刑事案件的偵破和對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通報、通緝和追捕工作;參與和指揮全縣重特大案件的現場勘查、技術鑑定,參與對全縣黑社會組織的偵察處置;承辦大案技伎手段工作;參與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管理刑偵技術裝備,負責公安法醫鑑定;負責全縣戒毒和毒品案件查處工作。

刑事警察大隊下設辦公室、刑事偵察中隊、刑事技術中隊。核定公安專項編制22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4名,正副中隊長(主任)7名。

3、治安警察大隊(副科級)

主管全縣的治安工作,查處重大治安案件,制止械鬥糾紛,維護公共場所秩序;負責特種行業、槍枝彈藥、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管理本縣範圍內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指導派出所治安案件的查處和治安管理工作;指導保全隊伍建設。

治安警察大隊下設辦公室、治安管理中隊,處中隊。核定公安專項編制14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名,正副中隊長(主任)5名。

4、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大隊(副科級)

負責公安機關依法享有管轄權的全縣經濟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負責全縣內保單位的安全防範和內部保衛工作的督促指導、業務培訓與情報信息工作。

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大隊內設管理中隊、偵察中隊;派出機構;國稅中隊、地稅中隊、農稅中隊。核定公安專項編制13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3名,正副中隊長5名。

5、禁毒大隊(副科級)

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承辦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核定公安專項編制11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3名,中隊長3名。

5、看守所

負責看守工作,保障監室秩序,管理被看管人員生活衛生依照國家法律對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堅持依法看守,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配合辦案,深挖犯罪。

核定公安專項編制11名。

6、拘留所

負責對拘留人員的看守,保障所內安全;開展對有關人員的教育和回訪工作,負責拘留所的生活與衛生。

7、派出所(12個)

城關派出所、高沙派出所、黃泥江派出所、平溪派出所、黃橋派出所、石江派出所、竹篙塘派出所、江口派出所、花園派出所、鳳凰派出所、楊林派出所、羅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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