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城市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2、負責城區建設性、經營性及其他臨時占用道路的管理;負責城區主次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審批和管理。
3、負責各類戶外商業廣告牌、櫥窗、條(橫)幅、氣球、車體廣告、電子螢幕、霓虹燈、燈箱及臨街建築物立面容貌、門面裝飾等戶外設施的審批和管理。
4、負責城市燃氣網點設定和燃氣器具銷售的審批和管理。
5、負責縣城工程渣土(含建築垃圾、棄土、棄料等固體廢棄物)的運輸、棄置、中轉、回填、消納等無害處理過程的管理和監督;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
6、負責城市計程車、公車等城市公共客運的管理與審批。
7、負責煙花爆竹定點燃放的管理與審批。
8、負責城市管理系統幹部人事、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宣傳救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9、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職責: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區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和經營活動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區飲食服務業排放油煙污染居民居住環境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區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區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區段河道向水體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廢棄物以及在河道的灘地和岸坡存貯固體廢物和在城區段河道作業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區未採取密封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區臨街或其他公共場地從事噴漆或其他散發大氣污染作業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城市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非機動車道上亂停亂擺機動車輛、當路擺攤設擔、堆物及占道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區內違反菸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流動無照商販或離開指定場地到公共場所經營的有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店外經營或店外作業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規設定、張貼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影響市容的破損、殘缺廣告的所有者或經營者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道路客運車輛在城區內站外設站、不按規定線路行駛隨意停車招攬客源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11、履行省、邵陽市、洞口縣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它職責。
內設機構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機關內設五個股室和二大隊
(一)辦公室職責:
1、負責局黨政綜合性會議和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
2、負責收集掌握全局各項工作情況,分析、反饋、綜合研製上報各種城管信息,協調局領導對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督辦。
3、負責文字材料的撰寫、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向縣委、政府及上級城管報告全縣城管工作情況以及重大動態和信息。
4、負責調研和統計、財務工作。
5、協助局領導對城管工作的批示、督辦和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的答覆工作。
6、協助局領導對各類重大問題的處置。
7、負責收發、公文辦理、機要、保密、文印等工作。
8、負責公務管理和業務接待工作。
9、負責行政印鑑管理、檔案管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工股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局城管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
2、負責全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3、研究擬定符合實際的內部機構編制,經批准後的組織實施。
4、負責考核、考察和獎懲工作。
5、負責全局各單位的人員調配和中層幹部的任免呈報。
6、負責全局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優撫和離退休手續的辦理。
7、負責黨組會務準備和會議記錄以及黨組檔案的擬定、印發。
8、負責宣傳、工會、共青團、老乾、計生及各支部的黨務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工作職責:
1、負責全局工作人員的執法執紀的監督和違紀案件(問題)的查處。
2、負責接待和受理各界對城管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信訪,並負責調查核實工作。
3、負責對全局各單位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方面的督察。
4、負責全局內部財務、裝備、基本建設的審計工作。
(四)業務股工作職責:
1、負責全局各股、室、隊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2、協助局領導處理疑難案件和疑難問題。
3、負責全局行政、執法的職責、職權審核工作。
(五)法制股工作職責:
1、負責全局行政案件的審核。
2、負責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
3、受局長委託參與行政訴訟活動、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4、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建議。
5、對本局重大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組織法制培訓、調研、編制法制建設規劃。
6、製作、管理法律文書。
(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工作職職責
主要職責是行使湘政函[2008]250號批覆中規定的縣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園林綠化、燃氣、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公共客運、殯葬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市容監察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城區內設定戶外廣告,門店招牌,宣傳牌與燈飾等行為的審批與管理;負責煙花爆竹定點燃放的審批與管理及城區內禁狗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市客運市場,制定有關城市客運的規章制度,核發城市客運經營的有關證件;負責監督、檢查計程車、公車公司的經營行為、處理城市客運投訴,維護城市經營權的有償出讓和轉讓工作;負責城市客運經營者的申請開業、歇業或停業、轉讓、變更的審查,並辦理有關手續。會同公安、交警、建設、規劃等部門合理規劃和建設停車場、站點、科學安排公車運行線路;配合物價稅務部門制訂客運統一運價收費標準、收費辦法和收費票據;配合公安部門加強對城市客運行業的交通安全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洞口縣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隊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阻礙城管執法及突發事件的處置,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打擊;負責城區範圍內有關破壞城市建設和公共設施的
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和打擊;負責查處發生在公交營運車輛和出租輛上的一般刑事治安案件,完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縣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作風整頓
作風紀律整改措施
為加強我隊執法人員作風紀律建設和提高城管行政效能,結合本次作風紀律自查自糾中查擺的問題,對症下藥,結合城管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整改措施。
城市建設正在加快,文明執法必須加強。城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以人為本、長效管理、依法行政、經營城市、可持續發展等城市管理理念,打造“服務型”、“責任型”、“法治型”和“陽光型”的城管形象,以改革的精神探索文明執法和行政執法的規律,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城市環境長效管理、市場化運作等體制機制發展中的問題,大膽運用科學管理手段,努力提高大隊城市管理和文明執法水平。
一、扣緊一個中心:切實維護民眾切身利益。從轉變政府職能、作風和施政行為的高度,把“權為民用、利為民謀、情為民系”的思想深深紮根於腦海,落實於行動。要以“親情服務”為切入點,從民眾最盼的事情做起,帶著感情,從民眾最急的事情辦起。要樹立行政與執法就是為轄區和社會穩定與發展提供保障的理念,突出服務職能,寓管理於服務之中。要堅持讓“民眾滿意”的原則,通過為居民解決實際問題,從而贏得居民民眾對城管執法工作的支持和參與。
二、抓住兩個重點:長效管理,執法整治。管理是執法的基礎。通過落實衛生管理網路、轄區日常保潔和“門前三包”責任制等具體管理措施夯實基礎,減輕城管行政執法的壓力。執法是管理的手段。通過綜合執法整治可以解決一些突出的市容環境問題,提高主次幹道、視窗地區等重點部位整體環境質量。
三、做到二個結合:一是城管執法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結合市、區重點工程以及特色街區的規劃建設,認真制定管理預案,確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與經濟建設的發展協調一致。二是城管執法與社區建設、創建工作相結合.
四、健全三個機制:一是執法隊伍的管理機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管理機制關鍵在於加強隊伍的作風建設。要以建設政治過硬、業務精通、手段科學、作風優良的城管執法隊伍為目標,以“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為主題,加強對《行政許可法》的學習,不斷提高城管隊伍依法行政的能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考核激勵機制,以制度管理人,以事業凝聚人,以任務鍛鍊人,以責任推動人,以感情團結人,通過隊伍建設樹立良好的形象,增強民眾的親和力,更好展開城管執法工作。二是以人為本的運作機制。城市管理的對象方方面面,但最終的受益者是居民民眾。因此,要樹立“以人為本,文明執法”和“民眾利益無小事”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意識,加大城管執法正面宣傳,促進城管工作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做到“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百姓解難”。在工作中做到高標準,在方式上體現人性化,做到最大程度為民眾服務。三是各方參與的機制。城市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它包括治安、衛生、人口、交通等各項工作的管理。因此,要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必須在“人人支持城管”的基礎上,協調各方關係,進一步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創立區各職能部門、街道、社區居委會、居民民眾等共同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五、加強政治學習,提高思想覺悟:“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的本質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執法工作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依法權益,創造整潔,優美,有序的城市生產,生活環境,保障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服務的一項光榮而艱巨的工作,隨著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逐步實施,對我們的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要始終記住執法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有做到執政為民,廉潔奉公,才能求得廣大人民民眾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執法人員要切實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學習先進思想,通過自重,自省,自律,自勵不斷改造自身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做到愛崗敬業,樂於奉獻。
六、不斷完善自己,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執法隊伍要有一系列嚴格的規章制度,對城管執法隊伍實行準軍事化的管理,通過督查考核,逐步增強隊伍聽從指揮,令行禁止,步調一致的紀律觀念,達到“召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效果。要端正態度,具有吃苦耐勞和敢打硬仗的精神。做到執法公正,公開,公平,在執法中,嚴格做到著裝整齊,舉止端正,語言文明,隊風嚴謹,建樹城管執法隊伍良好形象,不斷增強文明執法的自覺性,把民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執法好壞的第一標準。牢固樹立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增強程式意識,嚴格按程式執法,程式合法是文明執法的一個重要環節。
七、提高認識,轉變執法理念:在日常的工作中,會有不同類型的違章違規現象,而我們的行政執法是運用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執行我們的工作。對懂法有修養的民眾來講,我們的出現和文明執法本來是可以完成此項工作的,。然而在現實里,由於我們的觀念還沒轉變,沒有體現以人為本的工作思路,往往是以一個執法者的身份,用一種壓迫式的執法。對有些“人”並不能有效大達到執法的效果,容易產生執法者和被執法者的矛盾對立,甚至升級。建立服務型,親情型,為民型的執法理念,是“三個代表”的體現,是以人為本,求真務實的工作要求。強化形象意識,是我們現階段的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