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洛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2009年12月1日掛牌成立,位於洛陽新區市政府大樓10樓,是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具體落實上級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參與研究、制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二)研究、制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文化體制改革。
(三)研究、制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和執法行為規範,對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活動。負責洛陽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和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
(四)指導全市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創新發展
(五)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推動各類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承擔全市文化社團的資格審查,負責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等工作。
(六)依法審批管理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台(站)業務建設,保護全市廣播電視設施,保證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七)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廣播電視技術標準,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高新技術的科研開發套用,制定有關技術規範,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評定、申報工作。
(八)對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建設和開發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訂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九)指導管理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審批和管理。
(十)負責申報新建出版單位和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依法審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它出版物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組織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和鑑定工作。加強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加強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十一)監督管理印刷業,審核轉報設立印刷企業的申請,負責轉報對印刷企業進行年度審驗和換髮許可證工作,負責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
(十二)監督管理各報刊駐洛記者站,審核轉報報刊社建站申請,查處記者站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十四)轉報審批和辦理內部資料準印通知書,負責出版物發行單位和轉報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年度審驗和換髮許可證工作。
(十五)研究、制訂全市基層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文化建設和基層文化服務工作。
(十六)參與研究、制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十七)參與研究、制訂全市文化藝術教育和本系統職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管理洛陽文化藝術學校。
(十八)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聯絡工作,制訂交流規劃,指導交流活動。
(十九)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12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首問服務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發展戰略及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制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事務;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和法制建設等行政事務;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促本部門、本系統的安全生產、保衛、綜合治理、創建、計畫生育、節能降耗、網上行政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並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二)人事科(機關黨委)
制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專業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組織建設;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稱、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局屬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表彰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統戰、僑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對外文化交流、宣傳、聯絡及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參與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編制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短期發展規劃;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規劃和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範,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審核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協助有關科室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市政府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洛陽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宣傳貫徹文化市場政策、法律和法規,調查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和執法行為規範;負責對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歸口對全市網路文化市場、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包括歌舞娛樂市場和電子遊藝市場)、美術品藝術品市場、動漫市場、電影市場、音像市場、圖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等市場進行管理;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審核工作,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變更的審批和電影製片、發行公司及跨省市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變更的審核;負責動漫市場管理;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協調指導全市營業性演出活動和營業性演出團體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歌舞娛樂和電子遊藝場所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美術品藝術品經營單位的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單位審批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和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
(五)藝術科
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局直藝術研究單位和藝術表演團體的業務建設及經營活動,組織全市重點劇(節)目的加工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藝術演出場所發展的結構和布局,指導局直藝術演出場所的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組織全市性藝術比賽、藝術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組織參加全國性和全省性文藝賽事活動。
(六)社會文化科
指導、協調、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市圖書文獻、電子圖書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全市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市民眾藝術館組織開展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開展公益性輔導培訓工作,組織參加全省重大民眾文化賽事活動;負責市級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資格審查、業務監督;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建立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以及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
(七)網路傳媒宣傳管理科
組織制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規劃和方案;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審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督管理,負責宣傳信息的收集、交流;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節目(稿件)創優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各單位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的外宣任務;制訂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與節目有關的傳播秩序的監督管理。
(八)廣電技術事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重大技術措施和標準;制訂和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推廣工作;評定、申報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導廣播電視監測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收集和管理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資料及科技信息;協助有關部門對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進行業務培訓;對全市廣播電視台(站)進行年審年檢;依法審批和管理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核縣(市、區)廣播電視台的設立和變更;審核和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和經營活動;審核和管理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業務、節目傳送業務;審核和管理廣播電視頻率的使用、廣播電視設施的遷建業務;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審核和管理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
(九)出版管理科
負責報紙、期刊、內部資料的管理,審核其建立申請和有關項目的變更申請並轉報審批;負責轉報對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年度審驗和準印證的換髮;轉報審批一次性內部資料並發給其準印證;審核新建出版單位的建立申請並轉報審批;審核報刊社駐洛記者站的建站申請並轉報審批;承擔並管理全市新聞、廣播電視記者證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和鑑定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加強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加強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十)印刷發行管理科
擬訂全市印刷業管理辦法、出版物發行調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新建印刷企業的建立申請並轉報審批;指導審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的建立;審核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的建立申請並轉報審批;對全市出版物經營單位進行年度審驗並換髮經營許可證;協調和指導全市中國小教科書的發行工作;負責全市印刷企業的年度審驗和印刷質量的監督,監督指導印刷、複製國家標準和部頒行業標準的實施;指導印刷、出版物發行行業協會工作。
(十一)基層文化建設科
擬訂全市基層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並協調實施;指導全市基層文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先進縣、文化先進鄉鎮等文化先進單位創建活動;指導鄉鎮文化站、農村文化大院、社區文化活動室、企業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校園文化等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基層文化活動,開展“三下鄉”等文化進基層活動;負責督促指導縣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農村基層服務點的建設和管理使用,指導和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家書屋、社區書屋等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組織實施。
(十二)文化產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推進全市文化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督促重大文化藝術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實施;指導、協調文化產業項目的推廣,負責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新聞出版產業科研、技術進步、技術監督的有關政策、規章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洛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51名。其中暫定:局長1名,副局長5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核定駕駛員事業編制4名,由辦公室代管,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