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88號)精神,設立泰順縣衛生局。縣衛生局是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規劃、戰略目標、相關政策;指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制定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衛生資源配置指導標準,監管局所屬衛生服務機構的國有資產,協調衛生經濟發展;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推進全縣衛生信息化建設。
(三)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四)負責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獻血的政策、標準;負責衛生行政審批工作,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婦幼保健工作,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服務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縣中醫藥工作,貫徹落實中西醫並重方針和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執行發展中醫藥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展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的業務建設。
(八)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集中採購及日常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和貫徹落實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
(十)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急慢性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實施重大災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與應急處置、醫療救助工作。
(十二)履行衛生行政監督職責,依法開展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愛國衛生等監督執法。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指導實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十五)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醫療衛生援外工作。
(十六)負責來泰的中央、省、市領導及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管理縣保健委員會確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際性、國家、省、市、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和縣獻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參與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標準的擬定和醫藥費用結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服務指導價格的執行情況。
(十九)負責管理縣級衛生事業單位。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法制科)。牽頭負責深化醫改和衛生強縣創建工作;擬訂全局工作計畫及綜合性檔案;協助局領導對全縣衛生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辦和反饋;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後勤事務管理等日常政務工作;指導推進全縣衛生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行政辦公信息化實施工作;承擔新聞發言人、媒體聯絡和宣傳、輿情信息監測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醫療衛生單位職工住房改革(貨幣化補助)管理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合理配置衛生人才資源,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崗位設定、人員招聘與選調、工資、人事檔案、計畫生育內部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及其所屬單位領導幹部任免、培訓、考核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等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衛生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外事活動和國外(境外)合作與交流,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出國(境)團組、人員政審;牽頭負責所屬醫療衛生單位文明單位創建、結對共建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綜合性表彰、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推選、統戰、對口聯繫和援疆援藏等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參與衛生行政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與審核;會同業務科室承擔衛生法律規範適用中的行政解釋工作;組織、指導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衛生經濟發展戰略和年度計畫;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編制;擬訂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衛生裝備標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推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改革;負責編審全縣衛生事業經費預、決算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以及所屬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基建、節能減排、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重大衛生建設項目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組織實施所屬單位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審計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統計、綜合效益評價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單位財務人員和日常業務管理;負責醫療器械部門採購管理,以及藥品和衛生耗材集中採購日常監管工作;統籌安排衛生援助項目和扶貧工作經費;會同有關部門監管醫療衛生服務指導價格執行情況,參與做好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等工作。
(三)醫政科。牽頭擬訂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參與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監管醫療機構醫療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管醫療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執業活動;負責醫療技術準入許可審核和醫療廢棄物管理;負責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藥事及醫療器械工作,參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落實;負責醫療救護和醫療隊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搶救;負責醫療糾紛處置管理和臨床用血質量的監管;指導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負責城市醫院支援農村、社區醫療工作(對口支援);負責聯繫醫學會、護理學會、醫院管理協會等社會團體和縣級醫療質控中心、殘聯、慈善團體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學科(專科)建設,組織指導科研攻關、科技協作和科普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承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
負責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保健業務工作的監管和指導,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基層衛生體制機制改革;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基層衛生服務標準化建設方案和服務規範;組織實施相關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及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指導制定基層醫療衛生和婦幼保健機構基本建設規劃;指導農村鄉村醫生執業考核;組織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負責全縣中醫醫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縣醫療機構中醫藥事業發展,指導中醫藥項目建設;參與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負責中醫醫療、保健技術的準入管理;參與處理中醫醫療機構醫療糾紛;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計畫,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適宜技術推廣;擬訂全縣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和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全縣傳統醫學師承工作;指導中醫古典醫籍、文獻的整理和學術研究;宣傳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指導和協調中醫藥國際交流,以及與港澳台的中醫藥合作。
擬訂縣幹部保健事業規劃,開展智慧健康保障體系建設和健康教育活動;負責來泰中央、省、市領導、外市主要領導、知名人士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以及國際性、國家、省、市和縣內重大會議或大型活動等醫療保障工作;負責管理縣保健委員會確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健康療養和健康體檢,建立健康檔案,以及醫療經費歸口管理和審核報銷工作;負責管理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健康體檢工作;負責徵兵與招生等健康體檢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保健定點醫院和幹部保健相關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幹部醫療保健專家的工作聯絡;承擔縣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疾控監督科、衛生應急管理辦公室、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巨觀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和依法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縣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控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牽頭組織實施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與相關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參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負責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愛國衛生等工作監管;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並進行演練,建立健全有關監測和預警系統,協調應急處置和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反恐工作;指導公共衛生隊伍建設,組織隊伍培訓管理;承擔縣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訂食品安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能,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工作;收集、分析、預測及上報食品安全綜合信息,並適時向社會公布;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制定衛生行政審批和法制工作相關制度、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衛生行政執法的指導、審核和備案工作,監督衛生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衛生行政聽證、行政複議的應復、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機關黨工委。負責局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