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56號)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泰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發〔2010〕3號),設立泰安市衛生局(掛泰安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衛生、食品安全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 本藥物目錄;落實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市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信息。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並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有關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劉煥星:主持市衛生局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機關財務和幹部保健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規財科。
聯繫單位:市中心醫院。

倪慶賓:主持市紅十字會日常工作。分管市紅十字會辦公室、機關黨總支、群團組織。分管黨建、紀檢監察、政風行風評議等工作。協助劉煥星同志分管人事科。
聯繫單位:泰山護理職業學院、市醫療器械維修管理站、市紅十字會服務中心。

姬生勤:分管醫管科(科教科)、中醫科。
聯繫單位:市中醫醫院、市中心血站。

荊麗艷:分管疾控科(應急辦)、地病辦、食安科。協助劉煥星同志分管規財科。
聯繫單位: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中心醫院分院。

劉建國:分管基婦科、法監科(市行政審批中心衛生局視窗)。協助劉煥星同志分管辦公室。
聯繫單位:市婦幼保健院、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市精神病醫院。

李厚景:主持市“120”指揮調度中心全面工作。分管醫務工會工作。
葛 菁:負責市保健局日常工作。分管市醫療健康產業招商引資指揮部工作。
聯繫單位:市第四人民醫院。

沈桂春:分管愛衛辦。
聯繫單位:市口腔醫院。

張偉英:分管藥政科、醫改辦。協助劉建國同志分管基婦科。
聯繫單位:市腫瘤防治院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信訪、檔案、機要、安全保密、年鑑史志、辦公自動化、新聞宣傳、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政策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相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擬訂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市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指導相關預算管理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監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提出市級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建議;承擔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承擔衛生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相關地方標準,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關工作。

(五) 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組織起草衛生、食品安全相關規範性檔案;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掛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相關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全市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信息的有關工作。

(七)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科(掛科技教育科牌子)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規範、標準;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擬訂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衛生行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技術交流與合作。

機構二

(八)疾病控制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疾病預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擬訂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全市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

(九)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基本藥物制度宣傳工作。

(十)中醫藥管理科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承擔中醫藥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有關中醫藥標準、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對其它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

(十一)市幹部保健局

擬訂全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掛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貫徹國家和省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愛國衛生、環境衛生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愛國衛生宣傳教育、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和衛生知識普及;組織開展各級衛生先進創建活動,並負責命名和管理;負責做好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負責宣傳推廣愛國衛生工作先進典型;組織協調開展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負責檢查和監督各級各部門職責履行情況;指導各級各部門所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指導和檢查全市城鄉環境衛生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檢查和進行衛生效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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