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在歷史語境下波士頓婚姻(Bostonmarriage)用於指兩位女性共同生活的關係,尤其是帶有親密關係的女性,她們經濟獨立。這種生活安排是19世紀晚期美國富有未婚女性中認可的一種文化現象。這個詞通常用來表示一個女同性戀的關係。但是,還沒有任何特定的檔案數據證明“波士頓婚姻”包括性的關係。一般來說,這一現象出現在大量的歷史和社會科學文章、甚至金融文章中。
詞源
在HenryJames的小說The Bostonians(1886)中對於這種關係的描述可能催生了Bostonmarriage的描述,亦或是Bostonmarriage這個名稱以及書名TheBostonians讓此種共同生活的關係在波士頓流行起來。
OED中對於Bostonmarriage用法的最早記錄來自於1893年上流社會改革者、爭取女性投票權的EdnahD.Cheney一封寫給激進期刊OpenCourt主編信中說到了這個詞,她進而說到,儘管她不會要求波士頓婚姻被納入民事法典,但是應當認可其作為當代文明階段內女性的重要制度。
發展
波士頓婚姻作為一個術語,已經被使用一百多年,在新英格蘭跨越了十九世紀早期和二十世紀,這個詞鮮為人知,直到2000年首次出現在戴維·馬梅特的書中。自2000年以來,許多書中提及“波士頓婚姻”這個詞,並引用為文學作品中的角色,如地方色彩的小說家莎拉的作品,以及安妮·亞當斯的《遲到的人生伴侶》,安妮·亞當斯是一名《大西洋月刊》的編輯。2017年7月,Bostonmarriage這個詞正式被牛津英語詞典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