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掛“泗陽縣中小企業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的內貿與繭絲綢行業管理以外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的內貿與繭絲綢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三)取消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五)加強組織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六)加強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七)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有關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八)強化當前經濟運行調節和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保障,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九)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
(十)加強對企業做大做強的指導和服務,發揮規模骨幹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十一)加強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章制度。
(十二)加強推動本土工業企業“擴總量、調結構,抓投入、促轉型”,努力實現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新局面。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參與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市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研究擬定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工作。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試點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縣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以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縣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按《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要求承擔相關工作。負責鹽業、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和省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縣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縣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七)負責組織推進“誠信泗陽”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八)承擔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擬定並落實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提出指導意見。
(十九)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管理,負責船舶行業生產許可。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2名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局內綜合性文稿的撰寫及信息上報工作;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預算的綜合平衡;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財務審計等工作;辦理機關國有資產的購置、管理、變更、移交、處置報批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調度工作。
(二)組宣科 編制2名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規劃、組織開展黨員幹部理論學習和教育;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黨建工作調研,加強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幹部任免的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及材料呈報等工作,做好乾部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人事調配、工資變動、機構編制、年終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基層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協調本系統開展文明創建活動;負責本系統宣傳信息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編制3名
編制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組織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的協調製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布局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通信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建立統計工作體系和承擔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協調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管理縣級藥品儲備,組織實施發生重大災情、疫情等特殊情況下的藥械調度;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擬訂鼓勵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市場行銷體系;承擔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反恐等有關工作;參與協調解決綜合交通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縣重點物資運輸的調度;承擔全縣鐵路監護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推進全縣物流業發展。負責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規劃、指導、協調工作;按照《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依法承擔農藥生產企業核准、農藥產品生產批准證書的審核與管理以及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承擔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授權和分工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查相關國家專項計畫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縣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工作;負責機械製造業發展規劃、協調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承擔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
研究擬定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工作;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等;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以及民用船舶工業行業管理。
(四)綜合科 編制3名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法規、規章的調研和起草工作,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及依法行政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擬訂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車輛生產準入管理等工作。
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企業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申報、審核、核准節能減排和工業、通信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工作;推動落實工業、通信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約能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和國際交流與合作。
擬訂國有資產評估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
參與全縣能源規劃編制工作,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統計工作;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套用,承擔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企業(機組)年度核驗工作;平衡全縣電力電量、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劃分和管理全縣工業營業區,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承擔成品油應急儲備管理;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和管理,承擔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煤炭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協調以及相關考核(審核)、監督管理工作。
(五)中小企業科 編制3名
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指導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推動產業集聚;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推進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承擔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編制工作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依據;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等。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負責系統人才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
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章制度;組織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研究調查,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民營經濟投訴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工作;承擔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與發布工作,監測中小企業發展態勢;指導中小企業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輕工、紡織、醫藥等行業的發展規劃,並承擔有關具體事項。負責鹽業行政管理、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六)信息產業科 編制3名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和省有關重大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推動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指導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和利用外資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電子發展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承擔相關資質認定工作;承擔對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以及重點專項規劃,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重大項目跟蹤服務以及行業運行分析、認證管理、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組織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指導推進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江蘇省中小企業泗陽網、區域網路建設和運行工作。
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信息技術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全縣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部門的網路互通和業務協同;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信息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訂。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為19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正、副主任)6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縣政府規定,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管理的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縣節能服務中心、縣鄉鎮企業審計事務所、縣二輕幹校劃歸管理。
(二)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蘇政發〔2005〕38號)檔案,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核准、備案;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
(三)關於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全縣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利用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
(四)關於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畫,並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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