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分工

劉須倫(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人事、招商引資、督查及預算管理工作。

董國宏(金融辦主任、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金融辦工作;分管國庫科、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工作;負責政府融資平台建設;負責民康公司和三聯擔保公司及相關工作;協助劉須倫同志抓好招商引資工作。

朱仁邦(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監察室、財政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局、監督檢查辦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劉須倫同志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督查工作。

卜洪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農財科、基層財政管理局、辦公室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黨務政工、工會、青年、婦聯、計生、治安、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綜合治理、平安創建、衛生、扶貧、雙擁、信訪、保密、信息網路、財政信息宣傳科研、目標管理等工作。

李雪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財科、經建科、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綜合治稅工作;協助劉須倫同志抓好預算科(政府採購科)工作。

宋愛忠(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保科、工貿發展科、會計科、會計核算中心工作;負責招商項目幫辦工作;協助董國宏同志抓好國庫科、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作。

陸新啟(金融辦副主任):負責金融辦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2名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組織開展財稅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後勤服務保障等行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對各科室(中心)工作督辦和工作業績考核;牽頭負責局制度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退離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預算科(掛“政府採購管理科”牌子) 編制2名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和執行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縣鄉年度預算;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縣財政與省財政間結算、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策應落實省對縣的各類財政政策;承擔罰沒收入收繳管理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承擔稅務相關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執行政府採購法規、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擬定縣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承擔縣級採購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編制與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初審和管理工作;處理縣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對全縣政府採購工作進行信息統計分析。

(三)國庫科 編制2名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制訂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縣級預算執行管理;匯總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和全縣財政總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

(四)經濟建設財務管理科(掛“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科”牌子) 編制2名

研究擬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有關竣工項目的決算管理;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負責住房資金與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等。

研究提出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交通運輸、住房與城鄉建設、住房公積等方面的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工作;審核、報批全縣性和縣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財政票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監管彩票市場;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牽頭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政策研究、制訂及征繳管理和考核工作;牽頭負責國有土地各項收入和政策管理。

(五)工貿發展財務管理科 編制2名

研究提出經濟信息、商務、環保、安全生產、供銷等方面的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縣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辦法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國有企業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旅遊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物資、糧食、棉花、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負責研究制定促進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及外貿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財政對企業的貼息資金、專項補助、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星火和火炬貼息資金及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研究提出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承擔農業保險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縣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

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開展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承擔縣級文化企事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縣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並承擔有關實施工作。

(六)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科 編制2名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文化廣電、計畫生育、科技、廣播電視等方面的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參與全縣行政事業工資制度改革,做好公教人員工資統發相關工作;負責有關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等。

(七)社會保障財務管理科 編制2名

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研究提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幹部、殘聯等方面的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管理,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有關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等。

(八)農業財務管理科(掛“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牌子) 編制2名

研究提出農業(林業、水產)、農機、水利、氣象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農業、水利基本建設及小農水、財政扶貧、農業救災防災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縣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全資金的籌集和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中央與省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

(九)會計管理科 編制2名

依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基層財政管理局 編制2名

為財政局內設副科級機構。負責制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債務管理、人員培訓;組織編制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監督“村級三項”資金;調查研究鄉鎮財政運行狀況,對鄉鎮財政工作進行分類指導;參與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研究,指導其在基層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財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

協助做好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調查研究、政策落實、督查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局 編制2名

為財政局內設副科級機構。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執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擬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鄉鎮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9名,內設機構正、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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