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交通運輸局

(二)牽頭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工作。 (五)負責全縣路政、運政、航政、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交通局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職責。加強交通安全生產監管和指導應急處置的職責。加強全縣公路、港口、航道、鐵路等交通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規範檔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牽頭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鐵路和交通物流等行業規劃;負責編制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負責編制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負責城鄉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物流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縣路政、運政、航政、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縣範圍內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和規費徵收工作,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重要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全縣地方鐵路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莊召兵(黨委書記、局長):負責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才、財務、審計、策應扶持和交通運輸投資有限公司工作。
胡 明(黨委副書記):負責政工、工會、共青團、婦聯、雙擁、人武、交通戰備、計畫生育、扶貧、精神文明建設、交通法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服務視窗、四城同創、港口和航道管理等工作,分管縣航道管理站。
陳德遠(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組織、宣傳、職工教育、辦公室等工作,協助莊召兵同志做好乾部、人才和交通運輸投資有限公司工作。
劉向輝(黨委委員、縣紀委派駐交通運輸局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政(行)風建設、督查督辦、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紀檢巡查等工作,協助莊召兵同志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莊勁松(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交通發展規劃、交通工程設計、重點交通工程建設和施工管理、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工程預決算、道路養護、農村公路建設、計畫統計、交通工程企業管理等工作,分管縣公路管理站,協助莊召兵同志做好策應扶持工作。
狄運江(黨委委員):負責縣地方海事處工作,分管招商引資、目標考核工作,協助胡明同志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4名
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參與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查、信息公開、提案和議案辦復、電子政務、公務接待、安全保衛、信訪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會議和活動,負責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承擔交通運輸局經費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管、會計核算工作;承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執行交通運輸規費相關政策。
(二)組宣科 編制2名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本系統幹部管理和下屬單位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目標考核和職業資格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新聞宣傳、文明創建、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報批和政審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相關工作。承擔雙擁、扶貧、人武、交通戰備等相關工作。
(三)綜合計畫科 編制4名
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公路、鐵路、航道、港口、樞紐等建設規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地方鐵路、農村公路、基礎設施養護、行業管理經費年度投資計畫;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節能減排工作;承擔交通項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和概預算管理,負責交通工程項目申請、立項工作,指導全縣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四)安全法制科 編制3名
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有關單位和各鄉鎮交通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與備案;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國防交通戰備動員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立黨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為16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正、副主任)6名。

其他事項

(一)縣公路管理站、縣運輸管理所、縣交通運輸局運政稽查大隊、縣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所、縣航道管理站、縣地方海事處、鄉鎮交管所受縣交通運輸局委託,承擔局部分行政管理職能。
上述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1.縣公路管理站。承擔全縣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職能;負責全縣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超載運輸治理、路產路權及標誌標線管理,公路服務及應急工作。
2.縣運輸管理所
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能。負責城鄉客運市場管理,負責城市公共汽車交通、出租汽車、汽車租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負責和指導運輸場站的建設和管理;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交通物流市場監督管理。
承擔港口管理職能。負責全縣港口規劃、計畫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港口岸線管理;負責港口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港口港政管理;負責港口規費徵收管理工作。
3.縣運政稽查大隊
負責全縣運政稽查工作。
4.縣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所
負責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等行業管理工作。
5.縣航道管理站
承擔全縣管理範圍內的航道、船閘建設;承擔航政管理職能;負責編制航道、船閘年度養護計畫並組織實施。
6.縣地方海事處
承擔全縣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管和水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職能;負責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工作;負責船舶、水上設施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負責船舶和船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內河重大水上人命搜救的組織協調工作。
7.鄉鎮交管所
承擔指導轄區內鄉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路政管理等職能;負責轄區內物流運輸市場的管理;負責轄區內客運站、亭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二)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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