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版 社:山東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1-7-1
頁 數:339
字 數:230000
印刷時間:2011-7-1
開 本:大32開
定 價:¥28.00
內容簡介
錢錦宇的這本《法體系的規範性根基——基本必為性規範研究》是以必為性規範的規範性語詞的分析為起點,運用語義分析、邏輯實證和社會實證等基本方法,考察基本必為性規範的概念、運作、及其在法體系中的邏輯地位,進而證成基本必為性規範是任何特定法體系的規範性根基的命題。
目錄
導論 分析法學視域中法體系的規範性根基
一、為何要研究實在法體系的規範性根基
二、相關概念辨析
三、本書的邏輯結構
第一章 必為性規範中的規範性語詞
第一節 規範性語詞的法理意義、範圍和類型
一、規範性語詞的法理意義:創設法律規範的規範性
二、規範性語詞的範圍喬定:場域轉化與耗損問題
三、法律規範性語詞的類型
第二節 漢語法律文本中必為性規範的規範性語詞:“必須”還是“應當”?
一、“必須”與“應當”之爭
二、“必須”與“應當”的含義
三、“必須”與“應當”的比較
四、“應當”無法取代“必須”
第二節 英語法律文本中的規範性語詞“shall”——以美國憲法為例
一、“Shall”的詞義演化、基本語法及其作為規範性語詞的漢語翻譯
二、美國憲法文本中“Shall”的立法表達與適用
三、美國憲法文本中“Shall”的法律功能
第二章 基本必為性規範“必須遵守法規範”的邏輯地位
第一節 作為規範體系的法律:法律實證主義視域的考察
一、從奧斯丁到凱爾森
二、從哈特到拉茲
第二節 “必須遵守法規範”:法體系邏輯自洽的必要條件
一、問題的提出
二、基本必為性規範“必須遵守法規範”的邏輯地位
三、“必須遵守法規範”的立法表達
第三節 法律作為制度事實:基本必為性規範“必須遵守法規範”的效力證立
一、法效力結構中的“休謨難題”與凱爾森的理論局限
二、制度事實與作為事實的法律
三、基於制度事實理論的法效力證成及其批判
四、制度事實的規範性前提:“必須遵守法規範”
第三章 基本必為性規範“必須遵守法規範”的實效問題
第一節 從法理念的二律背反到拉德布魯赫公式
一、作為權威的法律與遵守法律的理由
二、法理念的二律背反與拉德布魯赫公式
三、拉德布魯赫公式的功能預設及其哲學基礎
四、模糊的公式與通過解釋的法官統治
五、“必須遵守法規範”的實效與法律的善惡
第二節 從法律的內在道德回溯到中國古代的概括性禁律
一、法律的形式合理性與法律實效問題
二、中國古代概括性禁律的立法表現、實效生成與功能
第四章 基本必為性規範“必須制裁違法”的邏輯地位
第一節 制裁、強制力與法律:傳統法理學觀念的梳理
一、什麼是制裁?
二、傳統法理學視域中的法律與制裁
第二節 “法律強制力觀念弱化”:一個法學世界中的烏托邦
一、西方法理學界有關“法律強制力觀念弱化”的不同聲音
二、關於哈特對“無效作為一種制裁”批判的批判
三、針對哈持“法律的內在觀點”的批判
四、針對富勒等人的批判性回應
五、如何看待“法律強制力觀念弱化”:一個初步的看法
第三節 基本必為性規範“必須制裁違法”的邏輯地位
一、主要規範與次要規範相互間的相對獨立性
二、基本必為性規範“必須制裁違法”的邏輯地位
第五章 基本必為性規範“必須制裁違法”的實效問題
第一節 法律判決的生成路徑:以中圍清代刑案審讞為例
一、嚴格規則主義的迷夢與法律方法的必需:清代司法過程的困境
二、裁判規範的建構與法律方法的運用:清代法律發現之過程
三、“罪罰相適”觀念與嚴格規則主義的回歸:清代法律發現之特色
第二節 制裁的成本與正義的實現
一、摩納哥國王的困境:制裁成本與制裁弱化的外部性
二、實現正義的成本及其構成
三、一種初步的解決方案:來自行為心理學的研究結論
結論 作為實在法體系規範性根基的基本必為性規範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