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事件
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認為,把調解率作為法院的工作指標是不應該的。 全國人大代表王利明則認為,鼓勵運用調解方式結案,不一定必須要求調解案件總數要占多少比例,雖然調解率高一點可能會好,但法院不宜規定調解結案率,法院畢竟是審判機關,基本職能是審判,不是調解。
事件背景
2010年,最高法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全國人大代表彭雪峰注意到,此後,各地各級法院越來越多地將“調解率”作為法院和法官工作的考核指標,比如有的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的法官辦理案件全程、全員進行調解,一些法院還鼓勵零判決,追求100%的調解率。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