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的一般理論與馬克思主義》與作者的學術經歷,亦極可供我國法學界反思體味。蓋蘇俄早期,曾有一極為活躍的法學爭鳴時代,與我國建國初數年與改革開放後數年間的形勢頗為相類。深諳德國與舊俄法學傳統而兼具革命熱情的帕舒卡尼斯就是在這樣的學術環境中脫穎而出的。帕氏著作既為因應當時時局之需而作,又能保證高度的學術素養和想像力,故而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但隨後蘇聯法學遭際世變,學界齊喑,而帕氏亦不能獨存,其人其書亦歸於湮沒。這一史事頗堪為我國學人玩索。具有反思能力的中國學人,或能從中引發更深一步的思考:法學作為與政治關係密切的套用學科如何才能保持其獨立性與學術
性,法律學人如何因應政治時勢之需要,而又顧及學術自身發展之自洽性?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話題。
目錄
中文版譯序
德文版序
俄文第二版序
俄文第三版序
導論:法的一般理論的任務
第一章在抽象科學中建構實體的方法
第二章意識形態與法律
第三章規範與關係
第四章商品和主體
第五章法與國家
第六章法與道德
第七章法與違法
附錄:
帕舒卡尼斯與維辛斯基:馬克思主義法律理論發展的研究
索引
……
文摘
法的一般理論,如我們所概括,儘管只處理規範的、有條件的定義和人為的結構,但這些不能成為反對它的理由。無疑,國民經濟學研究真實存在的事物,甚至馬克思本人也指出,發現價值、資本、利潤和租金這些東西,根本無須藉助顯微鏡和化學試劑。法的理論使用抽象的方法,但不全是人為的: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不能發現法律關係、也不能發現法律主體,但是在這些抽象背後隱藏著真實的社會力量。
對於一個生活在自然經濟中的人,價值關係的經濟學看起來就像對簡單、自然物體的有意歪曲,這與法律思維看起來違反正常人的普遍思維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