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所謂法治觀念是指人們對法律的性質、地位、作用等問題的認識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國家、管理經濟和治理社會的觀念。法治觀念的實質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國的理念、意識與精神,在西方哲學中,"超越"雖然在不同哲學流派、不同哲學家語境下,內涵有所不同,但大多數哲學家都把它看成是超出某種界限之意,而不是將其全盤否定。法治觀念是指以人們的法律觀、法制觀和法感情為基礎的一系列法律觀念,它是人們在參與有關法律的社會實踐過程中自身認識發展的內化與積澱,是主體將自己的經驗和法律知識加以組合的結果。在法律文化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意識或稱為法治觀念,中國正在建設的是一種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但建設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又無時不刻不受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與西方法律文化的影響,當然,這種西方法律文化也包括了WTO法律文化。再如:"法制觀念"是指"遵守法律的意識","法治觀念"則是指"不是依據長官意志、而是依據法律來進行治理"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