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

法治建設

法治建設就是在一定的階級範圍內,按照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平等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表現在三個方面,即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大力普法。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治國方略,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在民主體制下,人民擁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權,儘管世界各民主政體間存在細微差異,但民主政府有著區別於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則和運作方式。民主是由全體公民——直接或通過他們自由選出的代表——行使權力和公民責任的政府。 民主是保護人類自由的一系列原則和行為方式;它是自由的體制化表現。民主是以多數決定、同時尊重個人與少數人的權利為原則。所有民主國家都在尊重多數人意願的同時,極力保護個人與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民主國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政府權力分散到地區和地方,並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須最大程度地對人民敞開和對他們的要求做出反應。

基本信息

基本要求

總述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推進中國法治建設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關於依法執政理念,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關於法治的價值,強調樹立法治信仰,提出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識,讓人民民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關於法律實施,要求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證憲法和法律的遵守和執行。關於法治與德治的關係,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引導公民既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關於弘揚法治精神,提出堅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相結合,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促進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等等。

強化依法辦事的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人大作工作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人大作工作報告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實施。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和法律尊嚴,就是捍衛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和法律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各級領導幹部都應當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始終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特別是司法機關作為法治建設的生力軍,必須始終保持理論上的清醒,堅定法治信仰,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自覺抵制西方錯誤思想觀點的滲透,始終做到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法律。

發揮好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的作用

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實踐表明,良好的道德風尚既可以減少各種矛盾紛爭、淨化社會環境,使司法機關能夠集中精力解決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又可以使法律的實施得到廣泛的道義上的理解與支持,減少法律實施的阻力,提高法律權威。要通過依法打擊犯罪、保障人權,釐清責任、明辨是非,平衡利益關係、化解社會矛盾,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教育、評價、指引、示範等功能,引導全體公民切實增強法律意識、道德意識,依法行使權利,主動履行義務,做到知榮辱、明善惡、重品行,促進形成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

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報告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但是法治建設仍然任重道遠。法律不能只寫在紙上,而是要寫在公民的心裡。只有人心思法、人心思治,才能形成推動法治進步的強大力量。習近平同志強調要以法治凝聚共識,樹立全社會對法治的信仰,培育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對於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弘揚法治精神,必須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通過依法審判處理各類案件,把法律觀念、法治精神融入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心中;必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讓憲法和法律家喻戶曉,促進在全社會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必須引導公民以法治方式表達訴求,使大家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通過法律程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從而能夠發自內心地擁護法治、信仰法治。

法治中國

歷史進程

中國是一個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國,中華法系源遠流長。早在公元前21世紀,中國就已經產生了奴隸制的習慣法。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國開始制定成文法,出現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時,中國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封建法典,並為以後歷代封建王朝所傳承和發展。中華法系成為世界獨樹一幟的法系,古老的中國為人類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貢獻。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為了改變國家和民族的苦難命運,一些仁人志士試圖將近代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國,以實現變法圖強的夢想。但由於各種歷史原因,他們的努力最終歸於失敗。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經過革命、建設、改革和發展,逐步走上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道路。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開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紀元。從1949年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初創時期。這一時期中國制定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對鞏固新生的共和國政權,維護社會秩序和恢復國民經濟,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隨後制定的有關法律,規定了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規範了國家機關的組織和職權,確立了國家法制的基本原則,初步奠定了中國法治建設的基礎。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後,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1966年-1976年)動亂,中國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共產黨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作出把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重大決策,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並明確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國家的原則。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使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成為改革開放新時期法治建設的基本理念。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方針指引下,現行憲法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國的法治建設進入了全新發展階段。

20世紀90年代,中國開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由此進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設的經濟基礎,也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並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1999年,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中國的法治建設揭開了新篇章。

進入21世紀,中國的法治建設繼續向前推進。2002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將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2004年,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2007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對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近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改革開放這場中國的第二次革命,不僅深刻改變了中國,也深刻影響了世界。”從法治角度看,這些改變至少體現為三個根本性變化。一是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二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正在發生根本性變化;三是中國人的生活樣態也在發生根本性變化。

新時代改革開放再出發,走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歸根結底還是要以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做到“六個堅持”。一是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二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反映人民意志,維護人民權益。三是堅持依法治國,牢牢把握依法治國的核心要義。四是堅持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結合,依法治黨與依規治黨相統一。五是堅持法治與改革雙輪驅動。六是堅持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

建設成就

確立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國家基本方略和全社會共識。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內容、以執法為民為本質要求、以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以服務大局為重要使命、以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逐步確立。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普遍增強,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正在形成。

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能力顯著增強。中國共產黨不斷增強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同時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通過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不斷鞏固。

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在現行憲法基礎上,制定並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體系日趨完備,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質量不斷提高,法律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確保國家權力正確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斷增強。

人權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在通過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同時,國家高度重視通過憲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隨著法律規定、司法體制、維護權益機制的不斷完善,人權在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公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全面保障。

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法治環境不斷改善。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巨觀調控,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中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斷提高。通過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的組織法制和工作機制,保證了行政和司法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各類公開辦事制度不斷完善,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推進。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和實現司法公正和權威。

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得到加強。不斷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已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監督合力和實效不斷增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進行監督。人民政協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監督行為逐步制度化、規範化。公眾和新聞輿論對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監督渠道不斷拓寬。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的日益健全,保證了對國家公務人員的監督有力有效。

新時期發展

由中國法學會組織撰寫的《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7)》於2018年6月正式發布,報告包括依法行政、司法體制改革、智慧財產權保護等12個部分。

告指出,2017年我國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執法更加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紮實推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明顯提升;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注重加強新媒體新技術的運用,全民法治觀念明顯增強;完善法學教育體制機制,繁榮和創新發展法學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和法治人才培養成效顯著;不斷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著力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統籌推進。

報告說,2018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我國將進一步加強和保障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大力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動形成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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