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36年法國政府和敘利亞民族集團簽訂的一項不平等條約。法國的目的在於遏制敘利亞不斷高漲的民族解放運動,以維持其殖民統治。
1936年初,敘利亞人民的反法鬥爭迅猛激烈。從 1月中旬起,爆發了反法總罷工,全國生活瀕於癱瘓。法國駐敘利亞高級專員戴·馬特爾採取高壓政策,逮捕愛國分子,殘殺民族主義者。2月25日,戴·馬特爾宣布釋放政治犯,並同民族主義者的反法聯盟──民族集團舉行談判。3月1日,民族集團的代表與戴·馬特爾在貝魯特就敘利亞獨立問題和未來法敘條約的主要內容達成協定。9月9日,法國政府和民族集團的領袖哈希姆·阿塔西正式簽訂“法敘條約”。
條約內容
①法國承認敘利亞的統一和獨立。
②雙方和平友好,結成軍事同盟。
③ 5年內,法國有權在拉塔基亞和德魯茲山區駐軍。
④法國有權在敘利亞的大城市周圍建立 4個空軍基地。法軍可臨時使用大馬士革附近的麥澤機場和阿勒頗附近的尼拉卜機場。
⑤敘利亞必須為法軍提供陸地、空中和海上的便利,負責保護其境內的法國航空線。
⑥法國向敘利亞民族軍派遣軍事代表團;民族軍的教官和顧問由法國人擔任,武器裝備與法軍一致。
⑦敘利亞聘請法國人擔任外交顧問和外交官員。在涉及雙方的外交事務中,敘利亞和法國應通過協商,採取共同行動。
⑧法國駐敘大使具有優越於其他駐敘大使的地位,法國駐敘外交機構享有現有的全部特權。⑨阿拉維泰區和德魯茲區與敘利亞合併,但各自保持其特殊的行政組織和財政制度。條約應在 3年內經雙方議會批准,有效期25年。
根據條約,敘利亞只能取得形式上的獨立,實際上仍然是法國的殖民地。因而條約遭到敘利亞人民的強烈反對。就在議會討論通過條約的當天(12月 7日),學生舉行了抗議示威遊行。由於右翼勢力阻撓,法國議會一直未批准條約。1939年初,法國藉口第二次世界大戰臨近,宣布撤銷“法敘條約”,遂恢復對敘利亞的殖民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