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廣義法律諮詢主要指整個律師行業。
狹義法律諮詢(律師傳統業務中的諮詢業務),指簽訂委託契約之外的諮詢業務,即律師就有關法律事務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的活動。
諮詢還可分為:現場口頭諮詢、當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後律師提供諮詢意見;正式的收費諮詢、非正式的不收費僅供參考的諮詢等等。
作用
1、宣傳法律
2、平抑訴訟
3、溝通民眾和有關機關
4、提高自身水平
解答步驟
1、登記詢問人基本情況
對某些重大問題或案件的諮詢,如詢問人拒絕公開身份不同意登記的,律師可以不予解答。
2、聽取詢問人陳述
2.1注意耐心弄清問題來龍去脈;
2.2關鍵情節和細節要作必要記錄;
2.3聽準問題的焦點、關鍵和實質。
3、注意觀察詢問人精神狀態
對感情過激者要善於穩定其情緒,弄清其真實意圖,找出問題癥結所在。
4、審閱相關材料
注意詢問人敘述有無有無依據,與其提供的相關材料有無關聯。
5、針對性地提出問題
有效的提問可以使敘述者省去不必要和重複的敘述,並敘述清楚問題的焦點所在。
6、綜合分析
對了解到的上述情況綜合分析,判斷出具體問題實質,確定相關法律依據。
7、解答
7.1要有針對性;
7.2要以法律為依據;
7.3用語要考慮到詢問人接受水平;
7.4對案情清楚的解答要內容具體可行;
7.5對不合理的要求要作勸說工作,不可激化矛盾。
注意的問題
1、恪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在工作中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長詢問人錯誤觀點,也不能忌諱各種壓力,避重就輕,敷衍了事。
2、要做到言之有據,不能妄下結論。
3、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凡是涉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地方,律師都要著重強調,對不利於當事人的問題,律師也不能隱瞞,並對上述兩種情況都要儘可能給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4、避免激化矛盾,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之累
激化本來不激烈的矛盾不符合當事人的根本利益,也嚴重違反了律師的職業道德。
5、對有關部門與民眾矛盾方面的諮詢要持慎重態度,要講明利弊,做好疏導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6、對當事人決策方面的諮詢要注意從正反兩方面分析利害得失,要為當事人提供可行參考意見,但不應代替當事人進行決策,從而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7、對具體涉案引用條文的解釋要分析清楚案情,可以對相關條款地引用是否正確進行解釋。但對適用該條款的幅度、過錯大小、情節輕重等方面,因對相關證據情況不了解,一般不宜作解釋。
8、對涉及其他部門的諮詢,如具體規定或細節不清楚的,可以指引當事人去相關部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