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是指構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認為,法律由規則、原則和概念三種要素構成。

法律規則

(一)法律規則是採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規範。

(二)法律規則的種類:1.授權性規則與義務性規則;2.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3.強行性規則與任意性規則。

(三)法律規則的結構:在邏輯結構上,任何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都是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三部分構成的。應當將法律規則和法律條文區別開來,法律規則是法律條文的內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則的表現形式。

法律原則

(一)法律原則是指在一定法律體系中作為法律規則的指導思想、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原理和準則。

(二)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區別: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而法律原則其要求比較籠統、模糊;在適用範圍上,法律規則只適用於某一類型的行為,而法律原則具有巨觀指導性,其適用範圍比法律規則更寬廣;在適用方式上,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套用於個案當中,而不同強度甚至衝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於一部法律之中;在作用上,法律規則具有比法律原則強度大的顯示性特徵。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構成要素之一,是對各種法律事實進行概括,抽象出它們的共同特徵而形成的權威性範疇。法律概念與日常生活用語中的概念不同,它具有明確性、規範性、統一性等特點。法律概念是構成整個法律體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識體系中最基本的要素。

實際套用

理性的產物

法律是公權的約定,是政治的最終體現。公權出於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必須以理性的態度認真對待法律的每一項條款,政治智慧與政治理性都將在法的建制中得到體現,公平、正義將成為普遍原則。一旦公權管理者缺乏社會責任感,只從階級或統治集團的利益出發,欲望將取代理性。在法律制度方面則表現為公平讓位於權力,正義被束之高閣。有意或無意地不完善法制,或者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網開一面,迫害一方。失去法的理性,政治就會蛻化成統治。統治與正義並沒有必然聯繫,只需要足夠的手段就可以了。兩部法(《……憲法》《婚姻法》)統治天下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矛盾緩衝區

法律要素法律要素

社會是個活著的機體,在其內部運動過程中自然會產生摩擦、牴觸、甚至激烈的衝突等現象。要使社會平穩、持續地發展,就必須要有一個減輕摩擦、化解衝突的有效機制,這個機制就是法律。法律緩衝的能力越強社會秩序就越穩定,相反,法律一到失去正義的立場,不但喪失了緩衝功能,而且還能使衝突不斷升級。只有通過公平、公正的法律將各種社會矛盾公開地作出裁決,才能保證這個社會有秩序地發展下去,而不至於發生暴力破壞。人類為了建立這樣一個社會矛盾緩衝區進行了長期艱苦的實踐,最終從公權的來源到權力結構以及管理都做出了法的約定。這是人類文明的寶貴財產,一切有社會責任感的人都應該繼承並妥善保管這分遺產。一個發展比較成熟的社會無不把法制放在制度建設的首位,法制不健則政治不見。因為那是一個有嚴重缺陷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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