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該要素的範圍有逐漸擴大的趨勢;過去一般只包括靜止的平面商標,現在已擴大到立體及動態的標記,有些國家則已突破視覺可見的標記,開始保護聲音乃至氣味商標。從具備識別能力的角度講,商標客體的範圍是無限的。
商標構成要素一般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聽覺、嗅覺、味覺及觸覺。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條、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商標應當符合的要件之一就是商標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
商標構成要素(CONSTITUENT ELEMENTS OF MARKS),又稱商標權的客體及客體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