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規制

《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規制》從分析界定人格要素、人格要素標識、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等概念入手,首先運用“形象經濟”理論和現實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論證了研究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法律規制問題的重要性;接著從理論角度探討了在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中保護人格權人經濟利益的合理性,從比較法的角度探討了不同的保護模式;最後,文章在分析研究我國有關立法、司法實務、學者觀點、民法典建議稿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論主張立法建議。

基本信息

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規制

內容簡介

《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規制》是作者長期從事民事、智慧財產權審判和民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的結晶。我國民法、智慧財產權學者關於如何對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進行規制存在著許多不同觀點。《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規制》的新穎性在於緊密聯繫我國民事、智慧財產權審判的實踐,細細梳理了我國學者所提出的各種觀點,並詳細比較分析了世界各國的相關法律制度,明確提出我國應在人格權內實現對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規制,並具體分析了人格權法如何對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進行法律規制。

作者簡介

祝建軍,1973年3月生,安徽濉溪人。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法學博士後研究人員,法學博士,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法官。主要研究方向為智慧財產權法和民商法。曾在《西南政法大學學報》、《人民司法》、《法律適用》、《智慧財產權》、《電子智慧財產權》、《科技與法律》、《中華商標》、《中國著作權》、《人民法院報》、《中國智慧財產權報》等法學期(報)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判解研究五十餘篇。參與了《適用擔保法重大疑難問題研究》、《民法通則精要與依據指引》、《專利糾紛判解》等書的撰稿。

圖書目錄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概念與意義

一、人格要素概念的界定

二、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概念

三、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意義

第二節 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經濟根源與學說

一、形象經濟

二、形象的經濟學效應及其推動作用

第三節 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對人格權保護提出的要求

一、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推動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民法保護

二、對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進行保護是人格權發展的新表現

第四節 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基本原則

一、自願原則

二、有償原則

三、利益平衡原則

四、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第二章 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規制與保護之實證分析

第一節 從幾起典型案例看對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進行規制與保護的必要性

一、從實踐上看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糾紛產生的社會影響

二、從審理此類案件遇到的障礙看規制的必要性

第二節 從司法實踐看傳統人格權法處理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糾紛的先天不足

一、傳統民法人身權與財產權的二元對立

二、傳統人身權法的功能——保護自然人的精神利益

三、傳統人格權法產生的語境及價值取向

第三節 從個案處理過程看處理有關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保護問題的不利因素

一、觀念問題

二、賠償問題

第三章 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規制和保護之理論分析

第四章 兩大法系及國際社會對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之保護提供的制度借鑑

第五章 對我國大陸有關人格要素標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規制與保護學說和制度設計模式之評價與思考

中外文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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