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美國實用主義法學倡導者O.霍姆斯大法官的信條。他藉此以說明實用主義法學同法律實證主義的區別和實用主義法學的基本特徵。法律實證主義把法律規範的邏輯操作當成法學的主要內容,而漠視社會中經驗的東西,顯然是片面的。但是,霍姆斯以重視經驗為由而漠視法律規範,則導向另一種極端。更重要的是,他所說的經驗,並不是反映社會客觀事實的東西,而是司法人員主觀上覺得方便和有用的東西。由此可知,“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這個命題,是唯心主義經驗論或實用主義哲學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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