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執行

法律執行

法律執行,簡稱執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執法指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執行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僅指國家行政機關運用法律管理社會的活動。通常作狹義解。在中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職能部門是行政機關,負有執行法律的職權和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種職能部門例如公安、工商、稅務、衛生、教育、民政等部門。經過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構和非行政組織也可以成為執法的主體。有關執法主體的詳細規定,見第三章“行政法”的有關內容。

在各級人民政府內部,不同的職能部門存在分工與合作的關係,因此不同的法主體有不同的所執行的法律,也有需要聯合執行的法律。一般而言,主要是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環境法等。公安部門還需要執行刑事訴訟法的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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